09.20 檢察官說|小商店來了個大客戶,誰曾想竟是個假警察

檢察官說|小商店來了個大客戶,誰曾想竟是個假警察

檢察官說|小商店來了個大客戶,誰曾想竟是個假警察
檢察官說|小商店來了個大客戶,誰曾想竟是個假警察

檢察故事

2018年9月20日

小商店來了個大客戶,

小老闆喜不自禁!

2017年9月,酒泉市肅州區一家小超市的老闆塗某發現,最近總有一個穿著警察制服的年輕人來店裡買東西。閒聊中,塗某得知年輕人叫陳某,是一名高速公路巡警,就在超市附近租住。陳某善談,聊天中總是有意無意地提起要經常為某處長辦事,領導對他非常信任。逐漸地,這輩子從來沒和警察打過交道的塗某,不禁對陳某也越來越信任。

轉眼間到了2018年春節,大年初二的一天早上,陳某像往常一樣來到超市,對塗某說打算去看望領導和親戚,需要些禮盒和菸酒,塗某熱情地幫著陳某挑選了價值近4000元的商品搬上了其私家車。結賬時陳某提出,近期還要經常來拿東西,到時單位將一併結賬,而且今後單位用的糧油米麵等都會從這拿貨。塗某一聽有穩定地大客戶,而且還是個有保障的公家單位,便欣然應允。果然,沒過幾天陳某就再次出現在了小超市,以給領導拜年為由,又拿了約8000元的好煙好酒。

检察官说|小商店来了个大客户,谁曾想竟是个假警察

就這樣每過幾天,陳某就到塗某的小超市來一趟,先後以接待省廳領導、單位辦事、領導家有急事、老丈人去世、領導父親去世、幫朋友辦事等等諸多理由,在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從塗某的小超市分十五次拿了價值近7萬元的商品及5500元的現金。正如陳某所言,每次拿貨或者借錢,他都會如實在銷貨清單和借條上簽字,並一再承諾隨後單位將統一報銷。塗某則抱著“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的想法,想著即使陳某不還錢,好歹還有單位在,卻從未懷疑過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個“真和尚”!

大客戶變成了大騙子,

冒充警察太可惡!

眼見承諾的報銷日期到了,正當塗某以為會有一筆大進賬的時候,陳某卻開始以單位忙、父親住院、正在處理交通事故、會計出差等事由對付款之事一拖再拖,最後乾脆連電話也不接了,塗某無奈之下只得去陳某單位要錢。

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的民警們一聽到陳某這個名字,就皺起了眉頭。當民警在刑事犯罪查詢系統內輸入陳某的姓名時,塗某指著跳出來的一張照片大喊道:“就是他!”

检察官说|小商店来了个大客户,谁曾想竟是个假警察

可這個陳某根本不是塗某以為的那個頗得領導賞識的年輕警察,而是一個早在2011年就因詐騙罪被判入獄、2016年底才被釋放的前科人員。塗某兩眼一黑,差點暈過去。塗某報案後得知,陳某利用同樣的手段,在距離他家小超市不遠的另一家商行還詐騙了價值2萬餘元的貨品和1萬元現金。

經公安機關偵查,陳某在軍需用品店購買全套警服、胸牌、肩章等,冒充人民警察取得商店老闆的信任後,在2018年2月至4月期間,以給領導送禮、看望領導及領導親屬、單位辦事等名義,謊稱其工作單位隨後統一報銷,先後多次從被害人塗某經營的糧油超市和劉某閆某夫妻經營的商行內騙取了價值91125元人民幣的香菸、白酒、大米、日用品等商品,並以臨時週轉為由多次向被害人騙取人民幣共計15500元。

陳某騙得的煙、酒除少量已贈送親友外,其餘均低價變賣,並將變賣所得及借款全部用於自己日常花費。據悉,陳某詐騙期間所駕駛的車輛系其從租車公司租用,僅租車費用就高達三萬餘元,而且租車期間還多次發生違章,違章罰款達一萬餘元。

這個年輕的“老騙子”,

讓人惋惜又可恨!

2018年8月,肅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詐騙罪依法向肅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價值為10662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天之規定,構成詐騙罪。陳某到案後雖然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但其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且其多次詐騙,均未退賠退贓,犯罪後果沒有消除,需酌定從重處罰。為懲治詐騙行為,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非法侵害,陳某最終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

面對這個年輕的“老騙子”,檢察官既惋惜又無奈。28歲,本該是奮發作為的大好年紀,陳某卻偏偏選擇以“騙”謀生。審查逮捕期間,檢察官在訊問時得知,陳某是在家中被捕的,當時他的未婚妻子正懷有五個月的身孕。一想到未婚妻看著自己被民警帶走時的驚恐眼神,陳某不禁掩面痛哭、無法自已,他一再地懺悔著,卻不知此時已是追悔莫及。

检察官说|小商店来了个大客户,谁曾想竟是个假警察

訊問結束,檢察官與辦案民警聯繫後得知,陳某父母現已將陳妻接回家中休養,只是他們已對陳某失望至極,只希望陳某受到應有的懲罰,早日悔過。

學法知法卻違法犯法,

偷樑換柱可不是你想換就能換!

有意思的是,檢察官在訊問期間發現,陳某言談間對法律知識頗為熟稔,滔滔不絕地向檢察官辯稱:自己的行為其實就是民間借貸,根本不是詐騙。如果被害人遲一點報案,他自會想辦法或者貸款支付賒欠的貨款和借款,根本構不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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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陳某在第一次服刑期間曾攻讀法學大專學歷,確實學了不少法律知識,可他並沒有將學來的法律用於出獄後如何做一個守法公民,而是動起了歪腦經,自以為是的打起了混淆法律概念、偷樑換柱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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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小商店来了个大客户,谁曾想竟是个假警察

檢察官相信,很多人對於民間借貸和詐騙罪的概念,都是有些模稜兩可的,單聽陳某一面之詞,您是不是也覺得他說的好像有點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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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來聽聽檢察官給您好好講一講民間借貸糾紛和詐騙罪的區別。

---民間借貸糾紛

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借貸協議,有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產生的糾紛。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行為模式一般為:

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

對方陷入錯誤認識

→ 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自願”處分財產

→ 行為人取得財產

→ 被害人受到財產損失。

民間借貸糾紛與詐騙罪的區分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但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活動,有一定的隱蔽性,需要從行為人實施的具體客觀行為事實方面綜合進行判斷,不能單憑行為人的一面之詞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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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案,陳某的行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認定

1看借款人是否願意歸還以及能否按期歸還。

一般的民間借貸,借款人往往表示設法歸還,而以借貸為名實施詐騙的,通常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歸還。本案中,陳某將騙取的菸酒低價變賣成現金用於日常花銷和交納車輛租金,短短不到兩個月,就將價值十萬餘元的財物悉數揮霍,根本無歸還意圖。同時陳某沒有工作,根本沒有經濟來源,亦無能力歸還。

2看發生借款的原因。

一般的民間借貸,借款人確實是遇到經濟困難一時無力解決,而以借貸為名實施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高回報等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的同情或信任。陳某購買假的警服、肩章、工號、胸牌,編造警察身份,謊稱給領導送禮、看望親屬、為單位辦事等行為,都是為了達到騙取菸酒等財物的目的而為之。

3看行為人與出借人的關係。

一般的民間借貸發生在熟人之間,借貸雙方基於信任借貸,而詐騙犯罪中,行為人以欺詐行為取得的對方的“信任”,只是行為人為達到騙取錢財目的而刻意培養起來的“虛假信任關係”。陳某租住在兩家商行附近,一有空暇就和老闆“聊天套近乎”,假借自己警察的身份,騙取被害人信任,為實現其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提供條件。

检察官说|小商店来了个大客户,谁曾想竟是个假警察

檢察官

由以上行為可知,陳某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而非民間借貸。他所辯稱的理由,只是一種假設條件,不能成為否定其犯罪行為的佐證。

同時,陳某假冒警察的行為還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亦構成招搖撞騙罪。陳某的一行為觸犯兩罪名,構成想象競合犯,最終擇一重罪,以詐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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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1、如果對民警身份有疑惑,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撥打110求證,通過撥打110,你可以詢問對方的姓名、警號、單位,並轉接到具體單位核實。

2、看警用標誌是否齊全。警服必須有警銜、警號、胸徽、臂章四種警用標誌。

3、看人民警察證真假。所有警察都配發有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內部,上端嵌警徽一枚及“公安”字樣,下端放置內卡,並印有持證人姓名、所在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

4、瞭解公安機關執法常識。假警察雖然有一身行頭,但其行事方式和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有諸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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