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對方偽造借條訴訟,借款人簽名是假的,指紋是假的,有過實際轉賬,這是否違法?

萬魔之皇


偽造證據提起訴訟,這個有可能會涉嫌虛假訴訟罪。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虛假訴訟主要是指捏造事實行為,虛構民事糾紛,即憑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因該民事法律關係產生民事糾紛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係,行為人採取偽造證據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能認定為虛假訴訟罪。當然若在訴訟過程中,偽造其他證據,涉嫌其他犯罪的,則以其他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虛假訴訟罪僅限於無中生有情形,即沒有存在借貸事實,若本案存在客觀的借貸事實,那原則上不屬於虛假訴訟罪。而是否存在借貸事實,這個雙方當事人最為清楚。

但不管是否存在借款事實,對方偽造借條,這樣實際上給自己造就了一個十分被動的局面,屬於十分不利情形。

另外一個衍生問題,僅憑轉賬憑證能否主張存在借款事實?

《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對於原告僅憑轉賬憑證提起借貸訴訟的舉證責任有著規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雖然該條款規定了被告需對其主張進行舉證,但現實中也大量存在被告無法對其抗辯的事實進行舉證。所以,雖然司法解釋這麼規定,並不意味著被告就其抗辯的事實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就直接確定借貸關係存在。因為法律規定的整體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轉賬憑證本就無法證明借貸事實的存在,若案件根據正常的交易習慣無法做出認定,且原告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仍然不能認定借貸事實存在。


葉律師


依我之見:本案例的關健是提問者所敘‘’雙方究竟有沒有借過錢的事實‘’一一如果雙方的確借過錢,‘’轉帳記錄‘’就是真實有效的關健證據之一,那麼,偽造借條的行為無罪;一一如果雙方根本就沒有發生過借款的事實,那麼偽造借條並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就構成了‘’虛假訴訟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實際是否借過錢,是本案罪與非罪的關健呢?

一,因為如果雙方的確發生過‘’偽造借條一方‘’將錢借給過對方的事實,之所以借錢當時沒有借款合同和收到錢款的借條,可能是基於雙方多年的交往和信任而沒有讓對方當時打借條,而借款的數額丶時間恰恰就是本案例所述是通過銀行的‘’實際轉帳‘’,也就是說實際轉帳證明了雙方借貸關係的成立,以及借貸雙方交付完成。根據我國民事活動主體平等丶交易雙方互利誠信的原則,既然貸出方將錢依約借給並實際交付給了對方,借款方就理應信守口頭約定按約還款。

為什麼貸出方要去'’偽造對方的借條‘’呢?極大可能是借款人自認為當初收到錢款後沒有給對方打借條,於是就可以耍流氓無賴,不承認借過錢丶不打算還這筆錢。

為什麼貸出方在對方耍流氓無賴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偽造借條提起民事訴訟無罪呢?根據二O一五年全國人大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虛假訴訟罪‘’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假事實提起民商事訴訟的構成虛假訴訟罪。結合本案例‘’偽造借條‘’而實際借出了錢款並提起民事訴訟的貸出方,以自己的偽造借條提起虛假訴訟去要回本該收回的借款,根本就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目的‘’,請問:何罪之有呢?

二,如果本案例‘’偽造借條‘’的一方與另一方自始至終從沒有發生過借貸錢款的事實,而本案例中雙方曾經的‘’實際轉帳‘’行為是雙方過去的貨物交易的收到貨物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貨款,且有證據證實雙方貨物交易的其他證據佐證。那麼,一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對方借條‘’的方法虛構對方借款不還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還款訴訟的行為就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此種偽造借條提起虛假訴訟的行為就構成了‘’虛假訴訟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這要看法院的態度了。通常情況下,法院不會追究偽造證據的責任。一旦經審理查明借據是假的,通常就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有些特殊。原告其實是有轉款記錄的。這種情況下,原告自己偽造借條實際上是多此一舉的。他完全可以憑藉轉賬記錄起訴。如果被告認為轉帳不是借款的,就需要被告進行舉證,證明收到的款項不是借款。如果無法證明的,法院就會認定這是借款。就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吳風要起浪


如果有過實際轉賬,這種情況不屬於虛假訴訟,法院會對借條這個證據不予採信,但轉賬記錄本身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這種情況,法院還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視角


首先有轉賬記錄不一定就是借款,只能說明你曾經有過向對方打款的行為,但款項用途是不明的,也可能是還款或者是支付的貨款。你現在主張是借款,但是打款備註有沒有寫是借款呢?估計你沒有寫,不然你就不必偽造借條了。在打款用途不明情況下,你偽造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你觸犯了:作偽證罪,不誠信訴訟罪,捏造事實(捏造部分事實),虛假陳述罪,對方是有權依法追究你責任的,並有權要求你支付因此產生的律師費。就算最終查明是借款,但是你偽造證據罪也是逃不掉的。何況你第一步就是採取欺騙法庭偽造證據的方式提起訴訟,在法官哪裡你的印象分已經很低了,你後續的證據及稱述,在法官心裡可信度就非常低。法官也非常反感你這種行為,你等於在侮辱法官智商。打官司永遠不要低估法官的判斷力,你是業餘的他們是專業的。根據你的情況看,你敗訴可能性非常大,你應該是沒有證據支持你的借款主張所以你才偽造證據的。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你應該主張不當得利發起訴訟,依據這個理由,你只要提供轉賬記錄就行,而對方你就要拿出合法的收款依據,對方拿不出來收款依據,你勝訴概率就非常高了。選擇合適的訴訟案由是打官司的關鍵,因為你後續所有的證據收集及訴狀內容都要圍繞你的起訴案由來收集整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