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 新《婚姻法》:父母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父母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父母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新《婚姻法》:父母贈與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一方父母贈與的房產,寫個人名稱,那麼是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可以不進行分配。隨著人口文化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結婚前會做個人財產公證,這是對個人的負責人,大家也可以這樣做,避免以後會有不必要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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