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權威類的道路交通事故裁判案例,對我們大家學習、理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有很大的幫助,該類系列文章,也算是給很多沒有過多時間仔細去讀書的朋友們,收集整理的相關案例和觀點系列資料集。

大家共同努力!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二十七)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只有交通事故證明)時賠償責任的認定。

裁判要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有無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不能從根本上決定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人民法院還需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民事賠償責任的具體劃分。

案例來源號:(2012)睢民初字第1008號。屬於未報警直接起訴案件。

同理,對於公安交警無法查清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人民法院應綜合交通事故發生的全部證據,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事故發生的事實進行推定,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確定的歸責原則,對雙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從而確定民事賠償責任。《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高某某與李某、馬某、某保險公司、某出租車公司道路驅策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總第37集)。

在現實案件中,如果法官不能採用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等原則確定時,多會採用公平原則,對民事損害賠償進行裁判。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二十八)行人連遭三車碰撞致死,兩車逃逸交強險如何處理?

裁判要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由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先在交強險範圍內予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行人被三輛機動車撞倒碾壓致死,其中兩輛逃逸,在三輛車均負有在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義務時,其請求未逃逸車輛投保的交強險先行全額賠償,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典型案例:曾明清訴彭友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這也是2011年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索賠39萬元”事件。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在彭友洪駕車碾壓曾某某之前,有未知名駕駛人先後駕車與曾某某相撞並逃逸。未知名駕駛人與彭友洪雖無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但每個人分別實施的加害行為都獨立構成了對曾某某的侵權,最終造成了曾某某死亡的損害後果,該損害後果具有不可分性,且每個人的加害行為均是發生損害後果的直接原因,即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曾某某死亡。

原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1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之規定,確定彭友洪與肇事逃逸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無不當。連帶責任對外是一個整體責任,連帶責任中的每個人都有義務對被侵權人承擔全部責任。被請求承擔全部責任的連帶責任人,不得以自己的過錯程度等為由主張只承擔自己內部責任份額內的責任。在其他肇事者逃逸的情況下,曾明清請求彭友洪承擔所有侵權人應當承擔的全部責任,符合法律規定。

雖然感情層面上大家不理解,但從事實層面上來講,第三車碾壓之時,受害人並未死亡,究竟哪一輛車的行為致受害人死亡無法確定,但根據屍檢報告、勘驗筆錄等證據,可以確認每一輛車的碾壓行為均足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後果。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彭友洪發現碾壓後果及時停車報警,求助受害人,是履行公民責任的誠信行為,值得讚賞和提倡,而就事件後果而言,由於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分擔機制,車主自身承擔的賠償責任實際上並不重。但反觀肇事後逃逸車輛的未知名駕車人,一方面,在法律上其乃肇事逃逸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時時可能被抓捕歸案;另一方面,逃逸之後其內心也將時時受到良心的譴責而無法安寧。

與主動救助相比,逃逸的後果無疑是更為嚴重的。

該案的理論在於,三人屬於共同危險行為,《侵權責任法》第10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13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第14條,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能分清各人責任的,用第11條;不能分清各人責任的,用第10條。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一是,共同侵權行為的各個行為人或者其整體對受害人的損害都負有全部的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請求所有共同侵權行為人或者其中的部分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二是,部分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了全部的賠償責任以後,即解除了全體行為人的義務;只要受害人的請求權全部實現,其不得再次提出請求。

三是,共同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因任何內部約定而受對抗或者變更。

四是,共同侵權行為人內部根據主觀過錯程度和其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原因力比例劃分責任額,各行為人各自承擔自己的責任份額;難以劃分責任份額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五是,當部分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了超出自己責任份額以外的責任後,有權向沒有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的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追償。

構成共同侵權的已投保交強險一方對未投保交強險一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所負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裁判要點:基於交強險保障受害人利益救濟的制度目的,保險關係與責任關係分離的原理,以及連帶責任的整體責任本質,在兩輛機動車共同侵權造成第三人傷亡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機動車未投保交強險,其應該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一方對此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來源:(2012)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167號。法院認為,兩個機動車因為共同過失造成同一個受害人損害,其因果關係具有同一性,造成的損害不可分割,因此兩個機動車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曾轟動一時的“三車撞人兩車逃第三車報警後被鉅額索賠”事故!
  • 《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姜強主編,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新論(第二版)》徐毅剛 譚志福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11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