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雅安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闆娘並將其活活捂死,為何這三人會如此殘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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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雅安人,收到這個問答,首先對死者及家屬表示同情和惋惜。48歲上邊還有老人,下邊還有一個智力不好的孩子,以後家屬的生活必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殺人者必須受到法律和道德懲罰以及對家屬進行經濟賠償。 14-16歲的殺人者本該接受文化文明的洗禮,是什麼造成了這個悲劇?難道家長沒有責任麼?是愛的缺失,是平常缺少關心關愛,是經濟價值觀的扭曲,是平時家長的教育和正確的引導。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律無情犯下的錯就需要付起責任,判刑已是不可避免。希望通過國家的改造在以後的日子回報社會,爭取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要不然對你們也是一輩子的心裡包袱。


川西蘭花香


媒體報道,四川省雅安寶興的三名未成年人——兩男一女,16歲的小張、15歲的小黃和14歲的小詹,離家遊蕩,在一個小賣部裡中午吃東西沒給錢,晚上繼續混吃混喝之後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最終合夥將48歲的老闆娘活活捂死。

這個案件因為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和年齡幼小而引發廣泛關注。

少年犯罪是近幾十年來困擾全世界的一個頭疼問題。這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闆娘並將其活活捂死,再次說明,“祖國花朵”弄不好就會變成“害人毒罌”,殘忍無底線,年齡不是問題。

這三個未成年人的殘忍,實際反映了整個社會預防少年犯罪的的被動和無奈。

眾所周知,對付未成年人犯罪有兩難:第一難是不好預防,看起來是天真爛漫一少年,稚嫩面容掩蓋了內心的洶湧波瀾和歹毒心腸,最容易在人們最不設防的地方,幹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第二難是不好懲戒,因為有青少年保護法等各種法律限定,再加上人們的對少年犯的寬容和同情,往往人命血案也難給予相應的懲罰,重罪輕罰,起不到懲戒作用,以致許多未成年人對犯罪後果毫無懼慮。對這一點,許多人頗有怨言,這次案件發生以後,網上到處都是失望的言論:“不知道這3未成年人最後會怎麼處置,估計又是無罪吧。”

“懲戒難”帶來了許多不好後果:對不良少年有一種“縱容”意味,無形中培育了他們內心的張狂和殘忍(對此,一些專家建議,要加大懲戒力度,甚至有的提出,鑑於現在少年生理和心理越來越早熟,應適當降低少年犯罪免罰的年齡)。

除了沒有“後果恐懼“和生理早熟以外,電子遊戲的泛濫,也是現在不良少年內心殘忍的一大原因。現在許多90後,和00後,淪為各種電腦和手機遊戲的奴隸,耽誤了學業工作,也泯滅了家長的希望。

在各種遊戲中,暴力和屠殺遊戲危害更大,對青少年除了有暴力模仿效應外,據西方最新研究,電子遊戲還能夠改變大腦狀態,使青少年性情大變,甚至能使腦體有某種萎縮,大大影響孩子的智力和心理發育。也就是說長期玩電子遊戲能使孩子們處於某種隱性的癲狂狀態。這樣,孩子們做出什麼殘忍瘋狂的舉動也不令人奇怪了。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殘忍似乎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南美和非洲一些國家,少年殺人事件屢見不鮮,這與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的教唆,以及槍支刀具的泛濫有關,更不排除一些文化上的原因。有專家指出,現代社會,宗教信仰的缺失,享樂和暴力文化的盛行,電子遊戲的泛濫,以及一些家庭的解體……共同釀造了犯罪的土壤,在這種氛圍中,孩子們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全社會的合力,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門研究對策,總之在共同努力之下,再喊一聲,“救救孩子“吧!


憶土金君


子不教,父之過。現在不光是父親的責任,是整個家庭的責任,行事極端的孩子一般家庭都是不幸福或者說是畸形的,孩子青春期階段得不到家庭正確的引導,最後走上不歸路,,這樣的孩子,這樣的家庭可悲可嘆可恨。

3個成年人殺死的不僅是一個老闆娘,更是毀了一個家庭,現在的社會給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太多的保護,讓他們如此放肆,個人認為這樣的人應該受到國家的嚴懲,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就放縱,至少要對其監護人進行刑事判刑處罰,讓人們提起重視,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教導自己的孩子。


一部老劇


據稱,這三名未成年人在死者店中買炸洋芋時,曾發生爭執。 由於沒有啥錢,於是搶劫女店主時,遂捂住女店主,致其窒息死亡,並搶走部分錢財和一部手機。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年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由於是未成年人作案,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不得適用死刑,即最高只能適用無期徒刑。

所以本案的三名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如果家屬賠償了死者方的損失,獲取了死者方的諒解,判處十年左右也有可能。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有代表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得到很多人的贊同。

僧哥也覺得,刑法有過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嫌疑。很多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處心積慮作案,卻因為年齡問題,導致出罪或者重罪輕判。

僧哥認為,由於心智未成熟,從而未充分具備相應的認識能力及控制能力的人,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的,才應對其從寬處理。 然而,心智成熟程度的認定,實在是極其主觀的事情,為避免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及裁判標準明顯不統一,才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以年齡作為認定"心智成熟程度"的唯一標準。

這也就是說,從寬處理的實質條件是"心智未充分成熟",而不是"年齡過小",只是因為"心智未充分成熟"的人通常"年齡過小",才以"年齡"作為認定"心智成熟程度"的標準。

然而,一刀切的弊端也是非常明顯的,典型的負面後果就是導致了很多個案不公正,譬如很多人明明很早熟,卻因為年齡過小,從而強制認定為"心智未充分成熟",從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僧哥認為,在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情況下,為最大避免個案不公正,可以考慮美國的"惡意補足年齡"規則。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節,能夠認定其心智已經明顯相應成熟的,就算其未達到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也追究其刑事責任。

譬如,假如一個十二歲的人搶劫致人死亡的,由於未滿十四周歲,推定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作案之後,這個小孩懂得將死者的屍體與石頭綁在一起,沉到河底;懂得將現場中的死者血跡,沖洗乾淨;懂得將兇器上的指紋抹掉,扔到臭水溝裡的,就認定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了,追究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甚至不作任何的從輕處罰。

需要指出來的是,為避免權力濫用及裁判標準不一,必須堅持"證據裁判"規則,避免主觀臆測,並且可以適當從嚴認定,即只有"明顯"能認定時,才突破年齡的限制。


王如僧


立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如果一直說給未成年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那誰給死去的人一個生存的機會了!如果一直說未成年人沒有能力,那監護人就有監管責任,為什麼死人了,未成年人沒有懲罰,監護人又可以這麼冷漠!


味噠噠酸辣粉


這種情況就應該丟進少管所,等到成年就判刑,該槍斃就槍斃,看你未成年讓你多活幾年到成年。法律不該是兒戲,不該是犯罪保護法。沒有足夠的威懾作用怎麼去保護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木易知火


因為有《未成年罪犯保護法》


vilb


12發都犯罪,甚至殺人說明這個人比成年人更危險更殘忍更一定判刑法律磚家怎不走出個框架想想。被害未成年人誰來保護。難道自認倒黴嗎?修改未成年法是當務之急。俗話說的:人是活著規矩是死的。法律也跟上時代腳步。十多年前劉偷稅漏稅坐牢了,現在這個姓犯偷稅漏稅八個億都不坐牢。這也不是修了嗎?一個民族富永遠都是以人為本。看看兒童虐待,拐賣案件只能一聲嘆息……唉!學習鄰居吧。比如日本。泰國。


手機用戶52969552704


這幾年報道未成年犯罪實在太多。

我國的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應該保護的是那些真正的善良的未成年人!而不是那披著未成年人的皮的惡魔!我個人認為這是建立未成年保護法的初衷。

雅安案件,這三人已經滿14歲,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不接受孩子小還不懂事的這話!

現在網絡的開放性,別說是14歲的小孩,就連我的小孩才四歲,都懂了很多的東西。從網絡上學到的東西必須有家長告訴他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家長教不了,那就叫由國家由社會來教。這三人必須給他們血的教訓!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曼曼藤蘿


請中宣部和教育部也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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