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何看待雅安三名未成年人抢劫48岁的老板娘并将其活活捂死,为何这三人会如此残忍呢?

用户104407312849


作为雅安人,收到这个问答,首先对死者及家属表示同情和惋惜。48岁上边还有老人,下边还有一个智力不好的孩子,以后家属的生活必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杀人者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惩罚以及对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14-16岁的杀人者本该接受文化文明的洗礼,是什么造成了这个悲剧?难道家长没有责任么?是爱的缺失,是平常缺少关心关爱,是经济价值观的扭曲,是平时家长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无情犯下的错就需要付起责任,判刑已是不可避免。希望通过国家的改造在以后的日子回报社会,争取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要不然对你们也是一辈子的心里包袱。


川西兰花香


媒体报道,四川省雅安宝兴的三名未成年人——两男一女,16岁的小张、15岁的小黄和14岁的小詹,离家游荡,在一个小卖部里中午吃东西没给钱,晚上继续混吃混喝之后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最终合伙将48岁的老板娘活活捂死。

这个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和年龄幼小而引发广泛关注。

少年犯罪是近几十年来困扰全世界的一个头疼问题。这三名未成年人抢劫48岁的老板娘并将其活活捂死,再次说明,“祖国花朵”弄不好就会变成“害人毒罂”,残忍无底线,年龄不是问题。

这三个未成年人的残忍,实际反映了整个社会预防少年犯罪的的被动和无奈。

众所周知,对付未成年人犯罪有两难:第一难是不好预防,看起来是天真烂漫一少年,稚嫩面容掩盖了内心的汹涌波澜和歹毒心肠,最容易在人们最不设防的地方,干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第二难是不好惩戒,因为有青少年保护法等各种法律限定,再加上人们的对少年犯的宽容和同情,往往人命血案也难给予相应的惩罚,重罪轻罚,起不到惩戒作用,以致许多未成年人对犯罪后果毫无惧虑。对这一点,许多人颇有怨言,这次案件发生以后,网上到处都是失望的言论:“不知道这3未成年人最后会怎么处置,估计又是无罪吧。”

“惩戒难”带来了许多不好后果:对不良少年有一种“纵容”意味,无形中培育了他们内心的张狂和残忍(对此,一些专家建议,要加大惩戒力度,甚至有的提出,鉴于现在少年生理和心理越来越早熟,应适当降低少年犯罪免罚的年龄)。

除了没有“后果恐惧“和生理早熟以外,电子游戏的泛滥,也是现在不良少年内心残忍的一大原因。现在许多90后,和00后,沦为各种电脑和手机游戏的奴隶,耽误了学业工作,也泯灭了家长的希望。

在各种游戏中,暴力和屠杀游戏危害更大,对青少年除了有暴力模仿效应外,据西方最新研究,电子游戏还能够改变大脑状态,使青少年性情大变,甚至能使脑体有某种萎缩,大大影响孩子的智力和心理发育。也就是说长期玩电子游戏能使孩子们处于某种隐性的癫狂状态。这样,孩子们做出什么残忍疯狂的举动也不令人奇怪了。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残忍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南美和非洲一些国家,少年杀人事件屡见不鲜,这与黑社会和犯罪集团的教唆,以及枪支刀具的泛滥有关,更不排除一些文化上的原因。有专家指出,现代社会,宗教信仰的缺失,享乐和暴力文化的盛行,电子游戏的泛滥,以及一些家庭的解体……共同酿造了犯罪的土壤,在这种氛围中,孩子们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

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全社会的合力,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门研究对策,总之在共同努力之下,再喊一声,“救救孩子“吧!


忆土金君


子不教,父之过。现在不光是父亲的责任,是整个家庭的责任,行事极端的孩子一般家庭都是不幸福或者说是畸形的,孩子青春期阶段得不到家庭正确的引导,最后走上不归路,,这样的孩子,这样的家庭可悲可叹可恨。

3个成年人杀死的不仅是一个老板娘,更是毁了一个家庭,现在的社会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太多的保护,让他们如此放肆,个人认为这样的人应该受到国家的严惩,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放纵,至少要对其监护人进行刑事判刑处罚,让人们提起重视,好好经营自己的家庭,教导自己的孩子。


一部老剧


据称,这三名未成年人在死者店中买炸洋芋时,曾发生争执。 由于没有啥钱,于是抢劫女店主时,遂捂住女店主,致其窒息死亡,并抢走部分钱财和一部手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是未成年人作案,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得适用死刑,即最高只能适用无期徒刑。

所以本案的三名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如果家属赔偿了死者方的损失,获取了死者方的谅解,判处十年左右也有可能。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僧哥也觉得,刑法有过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嫌疑。很多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处心积虑作案,却因为年龄问题,导致出罪或者重罪轻判。

僧哥认为,由于心智未成熟,从而未充分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的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的,才应对其从宽处理。 然而,心智成熟程度的认定,实在是极其主观的事情,为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及裁判标准明显不统一,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以年龄作为认定"心智成熟程度"的唯一标准。

这也就是说,从宽处理的实质条件是"心智未充分成熟",而不是"年龄过小",只是因为"心智未充分成熟"的人通常"年龄过小",才以"年龄"作为认定"心智成熟程度"的标准。

然而,一刀切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典型的负面后果就是导致了很多个案不公正,譬如很多人明明很早熟,却因为年龄过小,从而强制认定为"心智未充分成熟",从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僧哥认为,在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下,为最大避免个案不公正,可以考虑美国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节,能够认定其心智已经明显相应成熟的,就算其未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也追究其刑事责任。

譬如,假如一个十二岁的人抢劫致人死亡的,由于未满十四周岁,推定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作案之后,这个小孩懂得将死者的尸体与石头绑在一起,沉到河底;懂得将现场中的死者血迹,冲洗干净;懂得将凶器上的指纹抹掉,扔到臭水沟里的,就认定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了,追究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甚至不作任何的从轻处罚。

需要指出来的是,为避免权力滥用及裁判标准不一,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规则,避免主观臆测,并且可以适当从严认定,即只有"明显"能认定时,才突破年龄的限制。


王如僧


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如果一直说给未成年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那谁给死去的人一个生存的机会了!如果一直说未成年人没有能力,那监护人就有监管责任,为什么死人了,未成年人没有惩罚,监护人又可以这么冷漠!


味哒哒酸辣粉


这种情况就应该丢进少管所,等到成年就判刑,该枪毙就枪毙,看你未成年让你多活几年到成年。法律不该是儿戏,不该是犯罪保护法。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怎么去保护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木易知火


因为有《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vilb


12发都犯罪,甚至杀人说明这个人比成年人更危险更残忍更一定判刑法律砖家怎不走出个框架想想。被害未成年人谁来保护。难道自认倒霉吗?修改未成年法是当务之急。俗话说的:人是活着规矩是死的。法律也跟上时代脚步。十多年前刘偷税漏税坐牢了,现在这个姓犯偷税漏税八个亿都不坐牢。这也不是修了吗?一个民族富永远都是以人为本。看看儿童虐待,拐卖案件只能一声叹息……唉!学习邻居吧。比如日本。泰国。


手机用户52969552704


这几年报道未成年犯罪实在太多。

我国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应该保护的是那些真正的善良的未成年人!而不是那披着未成年人的皮的恶魔!我个人认为这是建立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

雅安案件,这三人已经满14岁,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不接受孩子小还不懂事的这话!

现在网络的开放性,别说是14岁的小孩,就连我的小孩才四岁,都懂了很多的东西。从网络上学到的东西必须有家长告诉他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家长教不了,那就叫由国家由社会来教。这三人必须给他们血的教训!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曼曼藤萝


请中宣部和教育部也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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