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個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稅?

我國現行的有關個人房屋出租的稅收的法律法規散佈在各個相關稅種的稅收實體法之中,呈現出稅種繁多、稅收總量小、徵管繁雜等特點,由於每個稅種的稅率、計算方法、徵稅對象、扣除項目和納稅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給出租人和徵稅部門帶來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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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第七、八條規定了個人出租住房徵繳稅款的不同計算方法如下: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第四條的規定,該條款所規定的預繳稅款只有在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時發生,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即可,無需再行預繳稅款。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1)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2)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上述所指的非住房主要是商鋪、寫字間等非居住性用房。

針對轉租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12366熱點問題解答》稅總納便函〔2016〕71號文件中提到,“轉租”屬於不動產取得的一種方式,納稅人轉租不動產按照出租不動產計算繳納增值稅。為此,轉租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的規定,計徵增值稅。

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文件的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2、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分為三檔,即7%、5%、1%。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同期增值稅實繳稅額×7%(5%、1%)

稅收優惠:

由於個人出租住房不屬於消費稅的課徵對象,其他個人享受免徵增值稅稅收優惠的,同時也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

3、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同期增值稅實繳稅額×3%

稅收優惠:

針對個人出租住房,教育費附加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同城市維護建設稅。

4、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第三條規定,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實踐中,很多地方直接按租金收入的1%或2%(各地不統一)核定徵收個稅,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

對於轉租行為該如何計徵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條款不足的地方是沒有明確轉租是否也適用稅收優惠政策適用10%的稅率,導致實務中就稅率的使用問題存在一定爭議。

5、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住房房產稅從租計算的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

6、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7、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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