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4112755566603
警察会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如,在哪里发生的强奸,如在宾馆,当事人选择进房间了,哪肯定只有两种情况,宾馆都有监控的,你们拉着手笑着走,进房,和你被强拉硬拖着进房间,这些一目了然,
既然叫强奸,哪肯定会存在一些暴力模式,不可能不反抗,一反抗哪肯定会出现痕迹,比如殴打,或者抓痕,等等,
现场取证和医院鉴定立马就可以给你准确答案
如果口头威胁,女孩害怕,发生性关系了,哪无所谓,谁说谁有理,还可以说是因为钱没给到位,不满报警,最多拘个嫖娼。
但一般女孩子报强奸案了,哪百分之八十都肯定有个强奸犯,
强奸案是最没技术含量的案子
全部给我瓜起
这个话题非常有意思,在过去,情侣闹矛盾了,分手了,女人告男人强奸了她,的确是很多男人哑巴亏,以强奸罪坐牢去了。一个真实的故事,那是八十年代末,我老家一个店铺,铺油条做馒头包子生意,男的是师傅,名字叫傅孙田,泉州市南安人,女孩子是泉州市安溪县人,徒弟。在一起难免就谈起恋爱,男人年轻性欲强,冲动,女孩子有一些漂亮,结果让她在自己的店铺里过夜,不知道怎么搞的,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女人翻脸了,要敲诈他赔五六百块,按照物价水平,相当于现在的一万块以上。我一次去龙岩城里,遇到他们两个,女的把男人即师傅的单车钥匙拔走了,不让走。纠纷到镇司法解决与调解,我好奇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了一些,说是女人主动到他店铺里睡觉的,根本没有强迫发生关系的。后来问修单车师傅,他说也许男人过度兴奋,憋不住了,有的人也知道一些,说这个女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做鸡的。本来,如果当年男人陪五六百块一了百了就可以了,破财消灾,结果女人一纸诉讼告男人强奸,当年我内容师傅傅先生拿给大家看,一下子就许多人傻眼了。结果,男人被判六年徒刑,其实,坐牢四年出来。亏惨了,叫做当年破财消灾就好了,物质上与精神上的损失大了。当年我们都非常好奇,问修车师傅,他说你没有看到他吗?说话结结巴巴的有一些口吃,不会说话吃大亏了,一想,的确是他不善言辞。那么,证据在哪,没有物证人证,只有两个当事人。怎么就强奸罪成立了,还有,当年东西都还在那里,房东说他的那一些东西那么办。这个在过去,的确存在许多这种现象,一些翻脸的分手的,告男人强奸了她,往往男人就成了强奸犯,哪怕是通奸。还有的无知,强奸与通奸,一字之差,承认了,其实是通奸,结果也按照强奸罪论处。因为他文化低,没有搞清楚一字之差。
当然,随着法制的逐步进步,重视物证,需要完整的证据,疑案无罪,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过去有罪推定,后来是无罪推定。如果当年这个油条师傅与女徒弟发生在现在,就完完全全不可能定罪,不可能以强奸罪结果坐牢的。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
23826529481龙岩城市
不是律师但是看到有个律师的回答无语了,对于这种情况略有所知(有个朋友曾经被这种事拘留),把个人知道的共享给各位:
首先强奸罪是重罪,而且只要女方咬定是强奸,男方是极其被动的。那男方如何注明是两厢情愿或者是一夜情、嫖娼而非强奸呢(注意,要排除没有强奸不像排除其它罪名,他需要一整条的证据链,中间断一节都会很麻烦,陷入无穷无尽的法庭争辩中)
首先就是看男女双方过往的交往记录,比如交往时间长短,感情是否稳定,过往有无开房记录等等。比如,男女双方交往一年多了,周围朋友都说他们感情稳定,过往有开房记录,那么恭喜男方,这关算是过了,否则,想想怎么解释吧!
其次,看有无违背妇女意愿,这个没法正面证明(除非你跟冠希哥哥一样),那只能佐证,看女方跟你进酒店,进房间是否自愿,意识是否清晰(如果是女方醉酒,那就麻烦透了),有无受到恐吓威胁等,由于现在酒店大厅,电梯,房间过道有大量监控,主要就看监控了~~~如果男方很背,酒店/旅馆里没有监控,或者监控坏了,你就哭吧。所以开房尽量去正规的酒店/旅馆,真正是在保护男方自己~
还有就是看在性交中有无违背妇女意愿,同样是佐证,主要看女方身体有无外伤,比如四肢,脖子有无淤痕,下体是否撕裂等等,看女方衣物是否完整特别是贴身衣物(所以喜欢玩角色扮演的或者轻度SM的请注意了)
最后就看事后了,比如事后是否是理解离开还是到第二天在离开,是否是一方单独离开(特别是男方一个人单独离开),离开时男女双方的亲密程度等等
以上这些环节你都能证明女方是自愿的,那就恭喜了,否则的话还是找个好律师吧。男女之事请慎之又慎,以为是艳遇,弄不好就是陷阱。我那位朋友(邻居家的哥哥)去酒吧玩,遇到一个女孩,两人相聊盛欢,喝了微醉(这个是重点)然后就准备去酒店继续聊(你懂的),完事之后女方说她还没准备好,要男方给他两万块补偿(10年的事),男的回了句有毛病然后就摔门而去~再然后,女方报警说强奸,被判了三年多,主要证据就是说,开房时女方无法证明女生有自主意识(废话,都喝了酒的,男的也神志不清怎么不说),以及说女方衣物被撕裂等,好好的一个小伙就这么毁了,到现在都没娶到媳妇,唉~
走走0逛逛
看到这样的题目,让我联想到自己在岗时处理的一桩案件,形似与此。
一小村住着二十余户人家,其中甲乙丙丁四个好友结拜兄弟,平时在一起吃吃喝喝,关系密切,不分彼此,称兄道弟,甲为大哥乙为二哥丙为三哥丁为小弟,时间长了甲与丁的妻子有了暧昧关系,背着丁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领着丁的妻子到了外地,隐居起来,过起了“夫妻”生活,半年多时间,期间丁的妻子想脱离甲的控制,甲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没钱了无法生活了,同意丁妻子的要求,丁妻回家后,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丁,说是甲逼迫她的,然后丁与妻到法庭告甲强奸,并有诉状,法庭没有受理,二人来派出所要求解决,我接待后,问丁妻“你与“大哥”一起半年多,同居生活,是否存在强迫行为,丁妻说没有,我又问她你回来你的爱人是否想和你离婚,说没有!我又问丁你妻子回来说了她和“大哥”的事,你怎么看此事,他说咽不下这口气,你是否想和你妻子离婚,他说有孩子不想离。
我说你们的事情,构不成强奸罪,罪名不成立,赶紧远离你这位“大哥”,结束这种结拜关系!
由此看来即是情侣关系,只因矛盾,反告对方“强奸”,情侣关系的成立,没有违背意志,不存在暴力胁迫手段,就构不成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清晨1706363
强奸是重罪,不可能一个人说啥是啥,警察也不会那么啥的,如果有人报案强奸,那么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据,还要调查两个人的关系,一些情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想欺骗警察是不容易的。
从男方角度说,如果只是情人之间的正常交往,那么在女方报警之前,一定会在一起,这样就会有很多证据,证明两个人的关系,而且男方也绝对会拿出更多两个人关系的证据,比如合影,比如共同的朋友,这些都可以证明是情人关系。
法律问题是严肃的,谁都不能玩火,明明是情人,却要报警强奸,尽管最后男方洗清罪名,但是这样的老娘们谁敢要,所以,分手是必然的,如果传扬出去,我估计也没人敢跟她相处,那么代价是不是大了一点。
而更大的代价是,报警是假的,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轻的治安拘留,重的刑事责任,如果后果,还有人敢这么玩吗?不要总想好事,最后这事不是女方是不是谅解的问题,而是男方原谅不原谅的问题了。
所以谁都别闹。
韩东言
到今天,整个国际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奸出妇人口”也是大趋势。在一次典型的性行为中,会有某些动作重复出现。在某些案例中,甚至有陈述表示,
“在最一开始,双方是自愿发生行为,然而在x分钟后,大约x次动作之后,女性明确以语言和肢体动作表示了拒绝,而男性则是在之后的x分钟之后停止动作,所以是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希望法庭予以支持。”
虽然最后的判决中,法院虽然未必对上述的陈述表示采信,但是是否受到影响,就很难说了。
另外,对于这样的陈述,我也向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征求过看法。几乎所有人都表示,这样的情况,在精神上,确实是遭到了侵犯(强奸)。
甚至,还有某些陈述表示,无保护行为是两人自愿发生的,但是男性即将的时候女性表示了明确拒绝,而男性执意在体内。违背了双方自愿。
我们都知道,在那种时候,一瞬间的结果,男性是否有能力控制都因人而异。这根本就是无法考证的事情。但是,同样的,是否影响了法庭的判决,就不可知了。
所以说,风险永远有。短期内,无法建立起一个明确的规则来规范。
老曲LaoQu
哈哈,以后啪啪前,拍个视频生声明!我自愿与某某啪啪,事后不追究其责任,搞个简易的软件迅速生成,没准还能搞几轮投资!!!!!!
推广铁炉
我们这里最近就有一列,都是离婚的,两人就谈对象,男女经常在一起,也没办结婚,最后一次是好像是女的要男的给点钱用,男的没给,女的就报警了说男的强奸,结果是都弄去审问,女的现在没事在家,男的还在看守所,左邻右舍都劝女的说应该把情况说清楚,放了那男人,结果那女人说让他在里边多呆一段时间咋滴咋滴,到现在男的还没出来,能有什么办法,女人一口咬定是强奸,男人就得被关,这就是有理也没用。
零点陕西
我老婆每次不想理我的时候我要是多碰一下就威胁我说再动就告你强奸啊!吓得我都不敢了赶紧滚到另一边睡!
湖北鹏程数控科技337
这个不是张嘴随便乱说就行的,比如说强奸,那肯定会有暴力的攻击,或者是强制行为,还会造成一些别的伤害,不然那就不是强奸,只能叫投怀送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