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九江的舊俗“搶個女人做老婆”

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文辭:"屯如遭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娜....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說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拼命呼喊,血淚汪汪。

九江的舊俗“搶個女人做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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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時期,這種掠奪婚俗的故事,時常出現在各個時期出版的九江府志《烈女傳》中,基本上都是女孩以死相爭,抗拒這樁強加的婚姻。

明嘉靖《九江府志》就有過記載:明正德年間,鄱陽湖九姓漁民上岸,湖口居民家家閉戶,30餘人手持火把,手提武器挨家挨戶搜索,強搶民女吳氏姐妹二人(姐年15歲,妹年13歲)回巢。在鄱陽湖的船上舉辦婚禮,在船上準備婚禮時,吳氏姐妹依然跳入湖中,妹當場溺亡,姐後被沽塘村民所救。後九江府上表朝廷給予旌表,如《烈女傳》。

據傳,鄱陽湖九姓漁民多是陳友諒當年戰敗後的遺族,被朱元璋貶為"賤民"一族,不得上岸生活。漁民生活多在水上,時常上岸搶親,因為漁民多為湖口都昌籍,所以以搶湖口、都昌籍女子為主,湖邊百姓不堪其擾,百年間多烈女見於沿湖各縣縣誌。

為應付漁匪騷擾,官府不時派兵清剿,據記載,正德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以查江西按察司船客九姓漁戶牌照的方式,抓獲匪首吳十三、凌十一、國念國、企八等,同黨亦多容隱,最有從之徒,皆非得已。自此江西九姓漁民搶親就很少見於書籍記載。

"搶親"古代叫"劫奪婚",是野蠻社會的產物。到了近代,進入文明社會理應不再發生。但是在九江的解放前夕,九江港口街還是發生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強搶少女配婚的野蠻事件。王姓寡婦帶一個17歲的女兒開了一個小店,生活還過得去。一天傍晚,母女倆準備吃晚飯,忽然撞進4名健壯男子,其中2名將少女抬起就走,飛似地往上街頭跑去。

母親在驚愕之餘醒悟過來,便衝門而出,當即被另2名男子攔住糾纏,推擋扭打,藉以拖延時間,直至將她摔倒在地,2名壯漢便狂奔出門追趕前面2人。女兒呼喊著向街憐求救,母親聲嘶力竭嚎叫追趕,街兩邊店鋪裡聞聲走出看熱鬧的倒不少,就是沒有人出來仗義勸阻,眼睜睜看著那夥搶親者呼嘯而去。

三天後,搶親者以為木已成舟,"生米已成熟飯",所謂事實婚姻已經鑄成,便以"新女婿"的身份提著禮品伴著少女回孃家一回門。母女倆一見,抱頭大哭,其狀甚慘!當那位"新郎"離去後,直到半夜裡母親便僱了一隻小船把女兒送往九江市內親友處暫避,後社會平穩了才回家和其母團聚。(馮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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