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武漢一派出所原所長為涉黃場所“開綠燈”一審獲刑2年

利用職務便利,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北湖街派出所原所長毛某收受賄賂,為轄區多個涉黃場所提供庇護。11月28日獲悉,毛某因犯受賄罪,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所退贓款41.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毛某利用負責領導和組織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打擊轄區內違法活動的職務便利,分別收受轄區內管理對象臺北路某無名桑拿店負責人羅某、某足浴店股東鄭某等11家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賄賂共計41.3萬元及價值0.1萬元某酒店消費卡,並在社會治安管理和查處工作中對上述經營場所給予關照和幫助。

2018年10月17日晚,武漢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對江漢區臺北路某無名桑拿店內的賣淫嫖娼活動依法進行查處,將羅某抓獲並行政拘留。2018年10月19日,毛某在得知該無名桑拿店被查處後,主動到武漢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投案,並先後向武漢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退贓10萬元,向武漢市漢陽區監察委員會退贓31.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毛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派出所全面工作,打擊轄區內違法犯罪活動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1.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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