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陸川古城鎮樓腳村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陸川古城鎮樓腳村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11月25日,陸川縣檢察院提起的李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陸川縣法院開庭審理。陸川縣檢察院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某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對其非法佔用農用地所毀壞的林地進行自行復墾,如不能自行復墾的則承擔250280元復墾費用,並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刊文向公眾賠禮道歉。

陸川古城鎮樓腳村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經查,該石場位於陸川縣古城鎮樓腳村某山嶺,原為宋某2013年8月依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自2014年10月起,宋某未經許可,超出林地使用審批面積,擅自僱請工人開採花崗岩石,造成該山嶺林地被嚴重毀壞。2016年10月,宋某投案自首。2017年4月,宋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2018年3月,李某某經與宋某簽訂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協議書,開始對該石場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在取得林地使用權和各部門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李某某僱請工人採用挖掘方式在該石場開採花崗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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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起,李某某未經許可,超出林地使用審批面積開採花崗岩石,造成林地嚴重毀壞。經鑑定,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李某某在該處山嶺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為27.5385畝。2019年7月,李某某對其非法佔用的農用地完成大部分復綠造林,但仍有部分被毀林地沒有得到恢復。此外,該石場2018年3月被轉讓前毀壞的林地,至今仍存在部分未完成復綠。截止2019年7月,該石場在採礦許可證外使用林地未復綠面積合計為29.3畝。2019年9月,玉林市林業勘測設計院對該29.3畝被毀林地設計造林復綠方案,估算投資金額為250280元。

陸川縣檢察院在履行檢察職能過程中,發現了該條損害公益的線索,在依法進行訴前公告後,對李某某非法佔用林地,破壞森林資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自2017年7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以來,陸川縣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強環境司法保護的監督作用,推動公眾樹立生態文明意識,推進美麗陸川建設,守護青山綠水藍天,努力為陸川營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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