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早產年糕、悍馬糖、毒豆芽……浙江公佈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案例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馬焱 通訊員 沈雁

今天(12月5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教育廳、農業農村廳聯合舉行的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全省聯合行動共查處各類食品安全案件10662件,罰沒8703.02萬元,共取締無證黑窩點116個,移送各類食品案件231件,公安機關立案217件,移送司法機關287人。共計銷燬肉、保健食品、白酒、啤酒、紅酒、配製酒、嬰幼兒配方等問題食品貨值553.36萬元,銷燬數量239.6噸。

記者獲悉,自9月份開始,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開展了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

保健食品整治組加強與公安部門、海關和廣電部門的聯動和行刑銜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五進”保健食品科普宣傳活動,保健市場亂象得到初步遏制。

校園食品安全整治組針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督促學校和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自查等制度,推進學校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及從業人員培訓。全省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達93.82%,超額完成80%的任務指標;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基本達到全覆蓋。

同時,全省各地也積極推動各項機制的出臺,例如,寧波市出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重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內部舉報行為,對有突出貢獻的內部舉報人最高可獎100萬元;湖州市將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延長一年並列入明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台州市出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以一年為記分週期,對記分達到12分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抄告平臺,由平臺進行下線處理,並全面推廣“食安封籤”,確保餐食配送“最後一公里”的安全。

今天的發佈會上,還發布了聯合行動查處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台州查獲未經檢驗檢疫凍品案

2019年7月起,台州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未經檢驗檢疫以及來自疫區肉類凍品458餘噸、貨值高達2000多萬元。

7月8日凌晨,椒江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在臺州椒江前所街道下鋪碼頭查獲“鄞通順1**號”船,查扣涉嫌走私的冷凍牛肉、牛內臟、雞爪等3893箱共88.5噸,其中4.3噸雞爪來自疫區。 9月3日凌晨,三門縣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查獲“浙象機8**號”貨船,當場查扣牛肉、豬肚、豬大腸、雞翅等共120餘噸,貨值超過700萬元,其中豬肚、雞翅來自疫區。9月15日,玉環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在玉環大麥嶼碼頭查獲船號為“順通1**”的運輸船,當場查扣走私冷凍牛肉、豬肚、豬大腸、雞翅、雞爪等共250餘噸,貨值超過1000萬元,部分來自疫區。經查,以上凍品來自巴西、烏拉圭、美國、俄羅斯等國,均無我國海關報關及檢驗檢疫證明。

另經查明,以上查獲凍品,主要通過船舶運輸到近岸公海,再接駁到各種漁船、小貨船運輸到岸,屬於源頭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偵查,目前涉案人員已刑拘27人。

案例二

寧波奉化查處早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年糕案

2019年5月28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寧波市奉化區某年糕廠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在原料倉庫中發現有30袋已拆封並使用完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15袋未拆封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在成品倉庫中發現大量標稱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產的水磨年糕。

經查,2019年3月,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的水磨年糕進行抽檢,發現其在年糕工藝流程的大米浸水環節中添加脫氫乙酸鈉,當事人已生產製成真空包裝年糕20656袋。5月28日該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其成品倉庫內發現分別標註“20190529”和“20190603”生產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計19656袋,經檢測,發現存在添加脫氫乙酸鈉,年糕貨值31484元,其中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年糕貨值29484元。

當事人在水磨年糕中超範圍使用脫氫乙酸鈉食品添加劑並且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奉化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該年糕廠生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生產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高達50.1萬元的罰款。

案例三

紹興越城查處14噸偽劣“五常大米”案

2019年3月18日,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紹興袍江某倉庫內發現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樣的各種包裝袋、加工設備、已包裝好的大米、已裝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過期大米等物品。該局對現場約45噸“可疑大米”、幾千餘隻包裝袋、十餘臺機器等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對倉庫內及銷售單位共18批次大米進行抽檢。

經查,當事人紹興市某糧食公司,從黑龍江農戶收購稻穀,委託五常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裝出廠,但當事人不具備生產、分裝大米的資質,卻從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自行購進碾米粉碎組合機、日期打碼機、槍式封包機、分裝機等設備及多款包裝袋,僱傭他人將發暗發黃的米打磨後和新米1:1進行混合重新包裝成2.5kg稻花香以及1kg稻花香,灌裝成小包裝並重新標註生產日期。共計涉案大米14噸。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該局依法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大米以及生產經營設備,並處以65萬元的罰款。

案例四

舟山查獲4.7噸有毒有害“河魨魚”案

“河魨魚”屬於有毒有害水產品。2019年10月下旬,舟山市場監管部門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查中連續發現市場存在有毒有害 “河魨魚”銷售,舟山市局高度重視,組織開展全市所有水產品市場、農貿市場 “河魨魚”專項檢查。

10月29日至11月5日,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定海金塘瀝港農貿市場、定海北蟬農貿市場、普陀展茅農貿市場查獲銷售有毒有害“河魨魚”210.4公斤。同時堅持上下游一起打,源頭末端一起查, 11月6日凌晨5點,會同公安部門對國際水產城交易場所展開突擊行動,在舟山國際水產城交易大廳查獲28箱“河魨魚”,另在其它非法交易場所查獲藏匿的275箱“河魨魚”,查獲“河魨魚”4530公斤。全市總計查獲“河魨魚”4.7噸,有效消除了食用野生河魨魚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隱患。舟山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違法嫌疑人予以立案查處,並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五

金華查獲涉案2000萬有毒有害的“悍馬糖”案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發現有人通過微信、淘寶等手段銷售一款聲稱來自馬來西亞的進口糖果(名為“悍馬糖”),聲稱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多種渠道購買樣品並開展檢測。經過排查,鎖定深圳及金華兩家淘寶網店銷售的“悍馬糖”產品,並把在售的5種“悍馬糖”產品送檢。經檢驗,確定含有他達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達拉非的西藥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

因案情涉嫌違法犯罪,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隨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以成案移送方式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辦。經公安偵查發現,以深圳彭某翔為主共四個層級的犯罪網絡浮出水面。2019年10月金華市公安局聯合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分別在廣州、深圳、東莞、揭陽、蘇州等地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共依法刑拘10人,搗毀生產、銷售窩點6處,現場查獲10個品種共計200餘箱,總計非法添加藥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類)超2噸。經查,2010年以來,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採購“悍馬糖”,並通過淘寶、微信等網絡,將“悍馬糖”非法銷往浙江、江蘇、福建、上海、北京等20餘省市,總涉案金額達2000餘萬元。

案例六

杭州下城偵辦江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豆芽菜)案

2019年6月,杭州市公安機關根據衛健部門通報的情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杭州市場上銷售的豆芽進行抽檢,發現市場上銷售的由某蔬菜有限公司生產的黃、綠豆芽均含有甲硝唑、恩諾沙星。2019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會同下城分局出動警力進行集中收網,抓獲該公司犯罪嫌疑人4名,現場查扣毒豆芽1500餘公斤及大量非法添加物001粉(甲硝唑、恩諾沙星合成物),總涉案金額達300餘萬元。

案例七

瑞安偵辦張某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菜牛)案

2019年7月,瑞安市公安局接農業農村部門通報,在瑞安某活牛定點屠宰場查獲33頭菜牛體內含“瘦肉精”成分。市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並先後在溫州、湖北、吉林等地開展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經查,2018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夥同他人,通過購買虛開的《檢疫合格證》等方式規避監管,從省外大量購進未經檢疫的問題菜牛到溫州瑞安宰殺後進行銷售,總交易額達上億元。

案例八

海寧偵辦張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豬瘟肉)案

2019年9月27日,海寧市公安局接市衛生監督所傳遞線索,在海洲街道某農批市場攤位所售的豬心、豬肺和豬肝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10月10日、28日,海寧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先後在嘉興、江蘇南通抓獲非法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品的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涉案豬副產品200餘公斤。

案例九

嵊州偵辦特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白酒)案

2019年年初,紹興市公安局發現有一銷售假冒高檔白酒案件線索,立即會同嵊州市公安局開展偵查,並於1至6月先後組織了4次集中收網行動,在我省紹興、杭州及貴州貴陽、遵義等地,搗毀製假窩點2個、銷售門店倉庫8處,抓獲涉案人員30餘人,查獲假酒生產設備1套、假冒飛天茅臺酒2400餘瓶、涉案運輸車輛4輛,以及大量製假原材料,總涉案金額達6600餘萬元。

案例十

台州黃岩查處銷售含有禁用藥物的動物產品案

2019年4月10日~11日,台州市黃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對高橋街道12家養殖場的鴨蛋進行抽樣。經檢測,其中有3家檢出氟苯尼考、甲硝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4月26日,區農業農村局研究將該案線索向公安機關作了通報,並聯合開展調查。

經調查,在尤某養殖場現場有使用後的氟苯尼考空包裝罐;樣品複查中,檢出張某養殖場的獸藥產品和飼料添加劑中含有氟苯尼考和甲硝唑隱性成份;程某養殖場雖未檢出,但程某在執法人員首次進場調查時,未如實交代曾用過獸藥產品,導致事後因無產品及購買票據無法追查。

經公安深入偵查,當地法院最終判定尤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4000元,無害化銷燬不合格鴨蛋;張某、程某各行政處罰3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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