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民法典草案完善“隐私”定义:新增“私人生活安宁”表述

南都讯 记者蒋琳 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人格权编进一步完善隐私的定义,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南都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二审稿和三审稿相比,草案人格权编对隐私的定义更加细化和精确。

此前草案二审稿中曾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三审稿将“私密性”明确定义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而此次草案新增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表述。

据了解,在此前的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建议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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