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为什么一些企业的招聘信息写的是月薪4000-6000元,在电话里询问却变成了每月2600元的底薪呢?

吃瓜群众里的佼佼者


作为一个企业的HR,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你,

企业招聘信息的薪资基本上都是往高写的,为什么呢?

从企业招聘工作者的角度

1、增加投递量:现在企业招聘工作难度大、竞争激烈,再加上招聘网站有很多付费置顶的岗位,如果不把招聘信息的薪资写高一点的话,求职者在招聘网站搜索相关岗位时候根本就不会点进去看职位描述,更别说求职者会投递这个岗位。


2、在有投递量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如果你认为仅仅是为了增加投递量,就去把薪资写得这么高,那还真没必要,有些热门的岗位,能做的人很多,企业不愁招不到人,就愁招不到合适的人。


毕竟现在的求职者大多数也是看薪资再看岗位投递,如果一个动作可以把投递的量增加一两倍,那么对于招聘工作其实是很大的帮助的。


那么估计有人会问,如果求职者到场面试,发现又不是那样的薪资的情况下,HR怎么办?当然,我们HR也不是白吃干饭的,既然你能来,那我们就有机会说服你留下,如果你不来,我们HR就算再巧舌如簧也是无济于事。


3、为了完成KPI:这点就不用说了,很多大公司比较常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招聘专员就会把相关薪资写得比较离谱,当你投递的时候就会很主动地约你到公司面试,增加自己工作的面试到场率。

比如:你没有UI的工作经验,但是你想入行,就投递了一个相关岗位,天啦噜你居然收到公司的电话面试邀约,然后等你到了公司面试,在前台登记完后和面试官聊时候,你会很尴尬地发现,你跟面试官都是不知道说些什么,然后就草草结束面试。


而那个招聘专员的“面试到场率”数据就会增加,也是会增加她相应的KPI。对求职者来说,就浪费了一天的时间,成本虽然看起来是一天,但是还损失了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可能你这天去参加其他公司的面试,就顺利通过还拿了一个不错的offer。


关于试用期打八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只要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所以这种情况是符合国家的《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的》,求职者跟企业谈薪资时候,一定要谈好试用期薪资、转正薪资、试用期时长等;要特别注意试用期时长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记会比较方便,一年试用一月,一年未满三年试用不超2月,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可以三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于扣完五险一金到手只3000多

以广东二线城市珠海为例,假设扣完五险一金后是3500,那么你的睡前收入就是4500,五险一金大概1000块钱,因为最新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所以你这个收入是无需缴纳个税的。


其次,五险一金本来就是国家规定的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是企业出大头,职工出小头,而且这些缴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你自己的,以后的养老、医疗、购房公积金提取等,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为什么要觉得自己亏呢?


再者,如果一个企业的招聘信息说自己不会购买五险一金,那作为求职者,你会去选择这个企业吗?既然选择了,而且五险一金也给了,又觉得到手所得太低。


最后,对于求职信息的薪资以及实际给到你的薪资,从一个HR的客观角度,再用狠人滴滴司机的话来说就是:


“你有没有搞清楚自己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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