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華鑫股份:華鑫證券與寧波堅瑞新能源、郭鴻寶就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達成和解協議

中證網訊(記者 趙中昊)1月13日盤後,華鑫股份(600621)公告表示,全資子公司華鑫證券就與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郭鴻寶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於2018年8月16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8月22日,華鑫證券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生效後,華鑫證券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與被執行人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被執行人郭鴻寶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該院申請撤回本案的執行申請。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因申請執行人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與被執行人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被執行人郭鴻寶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該院申請撤回本案的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本案的抗行程序可予終結。據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裁定如下:

終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此前民事判決書的執行程序。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注:甲方系華鑫證券;乙方系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丙方系郭鴻寶):乙方、丙方於三年內每季度季末償還部分金額,同時,乙方、丙方應於三年末前提出甲方認可的剩餘債務(按判決書確定的債務金額扣除已償還部分)後續清償方案。乙方、丙方未能按照承諾按期足額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有權立即恢復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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