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尚康法務 的文章 關鍵字: 物权法 应当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