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物权法》第92条

《物权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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