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疫情防控期間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的最新管理規定

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管理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蔓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級應急響應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加強來自湖北省等疫情嚴重地區人員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9號)、《玉林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來玉返玉人員管理的通告》(玉防指〔2020〕7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玉州區加強疫情防控期間來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全面壓實各鎮(街道)屬地責任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各項防疫管控措施,切實做好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 、汽車站、火車站、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經營場所等各自主要通道(或門口)的測溫和掃碼制度。

二、各鎮(街道)要全面做好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的全面摸排和規範管理工作。所有廣西區外進入玉州人員均需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填寫居民健康申報表(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網http://wsjkw.gxzf.gov.cn/xzzc/2020/0227/69362.html下載)。各鎮(街道)要及時收集彙總廣西區外進入我區的人員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報區聯防聯控組(設在玉州公安分局),由區聯防聯控組和專家組研判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屬於哪類人員(低風險人員、中風險人員、高風險人員)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規範復工復產企業用工管理。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用工方要做好返崗員工登記報備並建立員工健康臺賬。對仍在湖北省等重點疫區的人員,要勸其暫時不要來玉州;對來自廣西區外(含玉州籍人員)已到我區復工復產人員須及時全部上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和屬地鎮(街道)按低風險人員、中風險人員、高風險人員落實相應措施。嚴格落實員工每日體溫檢測和健康狀況日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異常症狀,要及時報告並送往定點醫院檢查治療。

四、規範出租房屋管理。嚴格落實出租房屋房東、房屋中介企業和物業服務單位的主體責任,房屋出租主體(含房東、二房東、中介企業)必須按規定在當天將外來租客、經營商戶等承租人情況向所在村(社區)報告。

五、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對來自湖北省等疫情嚴重地區及來自境外疫情嚴重地區的高風險人員,自抵達我區當日要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 天,隔離期滿後必須到居住地村(社區)填報健康申報表。對已經排查出的密切接觸者,一律安排到玉林市交警招待所集中醫學觀察點進行隔離。對需要送到玉林嘉和國際大酒店或玉林市交警招待所集中醫學觀察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鎮(街道)負責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密切配合,確保安全到達。中風險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村(社區)管理。低風險人員經體溫監測正常後可出行和復工。已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均須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

六、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玉州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的決定、通知、通告,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疫情防控期間,對廣西區外來(返)玉州人員管理實施監督舉報制度。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鎮政府(街道辦)舉報電話:

玉城街道 2822726

南江街道 3890464

城西街道 2082191

名山街道 2366916

城北街道 2384021

仁東鎮 2288263

仁厚鎮 2288385

大塘鎮 2190101

玉州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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