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城東公安分局重拳出擊,再創佳績!

城東分局為確保“兩節”“兩會”期間的社會治安和政治穩定,深入結合冬春維穩工作任務,將工作重點轉移到群眾關注度較高的侵財性案件偵破工作上來,充分發揮大數據應用中心分析研判優勢,精準打擊,於近日成功破獲多起刑事案件,戰果顯著。


2020年1月2日

八一路派出所成功破獲入室盜竊案件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2019年12月20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在城東區青海民族大學師專校區某教學樓有手機被盜。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偵查,經過摸排梳理,重點排查,於2020年1月2日將犯罪嫌疑人尕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尕某對盜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2019年11月24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城東區博文路民房發生入室盜竊,有四部手機被盜。接警後,民警迅速展開調查,經辦案民警不懈努力,精準研判,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1月2日,將犯罪嫌疑人成功王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1月3日

刑警大隊成功破獲入室盜竊案件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12月28日,刑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城東區凱旋廣場某小區發生入室盜竊,房屋內價值7000元的一枚金戒指和金項鍊被盜。接警後,刑警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經過摸排梳理,鎖定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1月3日在水井巷某網吧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對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20年1月3日

八一路派出所成功破獲扒竊案件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19年12月18日,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人報警稱,在城東區博雅路與夏都大街交匯處上衣口袋內一部VIVO Y85手機被盜。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通過分析研判,摸排梳理,警方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1月2日在曹家寨一出租房內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成功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對實施扒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改

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20年1月5日

刑警大隊成功破獲持刀搶劫案件一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1月5日,刑警大隊接到報警人報警稱,在城東區七一路某小區單元樓道內被一陌生女子持刀搶劫(未遂)。刑警大隊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摸排梳理,重點排查,於2020年1月5日下午在城東區勤奮巷某小區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成功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馬某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020年1月7日

刑警大隊成功打掉扒竊團伙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破獲案件1起。

2019年12月28日,刑警大隊接到報警人報警稱,在城東區東稍門附近,羽絨服右側口袋內一部價值3500元的小米手機被偷。接警後,刑警大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分析研判,摸排梳理,最終鎖定3名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1月7日,分別在化隆縣、尖扎縣將防醉嫌疑人公保某、唐某、尕藏某成功抓獲。經審訊,3名犯罪嫌疑人對扒竊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改

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城東公安分局重拳出擊,再創佳績!


2020年1月7日

刑警大隊成功破獲砸車窗盜竊車內財物案件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1月7日,刑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城東區五一路文化宮附近停放的馬自達CX-5SUV右後車窗被砸,副駕駛工具箱內4萬元現金被盜。接警後,刑警大隊辦案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於2020年1月7日晚在城中區某大廈網咖門口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成功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孫某對砸車窗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砸車所造成損失巨大,情節嚴重,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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