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庆人卫民医药”卖过期口罩被罚三万五
“和春堂”、“康之泽”哄抬价格被查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役中,市市场监管局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口罩价格违法案进行严厉查处,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案。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涉案口罩62包,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
2、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葵花药”牌赠品防霾口罩、“3M”9002防颗粒口罩,单价均为45元/个,销售无厂名、厂址“伟爱”口罩售价45元/袋,涉嫌没有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3、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赠品案。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赠品口罩,价格为20.00元/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查处,相关证据正在调查取证中。
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大庆日报记者 崔义鑫
閱讀更多 大慶市網絡問政平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