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罰款+終身禁駕+判刑,只因發生事故後做了一個舉動!

肇事逃逸作為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肇事者還是會因為擔心處罰,懷著僥倖心理逃逸。

另外,也有一些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認為造成事故非自身責任,隨即駕車離開事故現場,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可以被認定為是交通肇事逃逸,是需要承擔本應該不需要承擔的責任的。

那麼,對於如何認定交通肇事行為的準則,不知道各位詳盡瞭解過沒有,下列八種行為,即可以被判定為肇事逃逸,一旦被抓住,肇事後果將被無限放大。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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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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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對於上述逃逸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責任該如何認定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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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肇事逃逸後造成的後果有輕有重,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但並未構成犯罪的逃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換句話說,一旦帶責逃逸,除了罰款之外,駕駛機動車這輩子是沒戲了,不僅吊銷駕駛證,而且終生不能再考取,處罰還是相當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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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那些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為,處罰就更為嚴厲了,因為,交通肇事逃逸屬於典型的從重處罰情節,因此,逃逸人員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也有一些特殊原因,肇事者必須離開現場的,那麼,如何才算是不構成肇事逃逸呢?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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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最後,如果發生事故時,對方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下駕車逃逸了,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

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在發生事故後,雙方都有意識停車,但對方卻趁你不備駕車逃跑,並沒有留下任何需要記錄的信息,那麼,此時就應該根據對方的車牌號等信息第一時間報警,舉報對方肇事逃逸,那麼,在該起事故中,無論你本應該要承擔什麼責任,對方逃逸在先,全責無疑。

第二種情況是,對方壓根沒有停車動作,直接駕車逃跑的,應該快速分辨對方的車牌號,包括顏色、車型、受損部位等信息,越詳盡越好。

因此,這時候,行車記錄儀的功用就體現出來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比較推薦加裝行車記錄儀,防碰瓷的作用其實不大,最大的作用,就是第一時間可以記錄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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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大家一句,如果雙方發生事故後,對方不停車逃逸,千萬不要上頭不顧一切的追趕,更不要因為脾氣上來了就逼停對方,企圖用武力解決問題。

這樣會讓自己由主動變成被動,不但需要承擔責任,還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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