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法院有權查封宅基地房子嗎?

老薛54926893


當然有權查封。由於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審批受到一戶一宅和土地政策的限制,很多對農民欠了錢能否查封執行他們的房子存在質疑。實際上,宅基地房子一樣可以查封,並在一定條件會被處理的。


首先,農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子擁有所有權。物權法明確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村民對自己的宅基地上依法建造的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而且,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進一步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紮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使農民對房屋擁有的所有權更是名存實歸。

其次,查封農村房屋是有法律依據的。依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對農村房屋執行受到一定的限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可見,法院在被執行人的基本權利得以保護的前提下,是可以適度執行農村房屋的適度的。

另外,對拍賣宅基地房屋作了程序性地限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4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依照此規定,對農村房屋執行雖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只要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就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也就是說,處理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有一個前置協商程序,這樣也有利於變現過程中受讓人的選定,同時為受讓人取得權屬證明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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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1.一般情況下,法院有權查封宅基地房子。農村的宅基地房子也是一種財產,只要和訴訟案件相關,法院一樣有權依照判決書或裁定書查封。但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或滿足生活基本生活需要居住的房子,不能被查封和拍賣。這是特殊規定,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


2.法院查封后,能否拍賣宅基地房子,要視情況而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房子的流轉需要滿足村委會同意、本村內部流轉、受讓人還沒有宅基地等條件,這就大大限制了宅基地流轉的可能性。如果能滿足法律規定的宅基地房子流轉的所有條件,同時該房子不是該村民(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那法院就可以拍賣。否則,是不可能拍賣的。


3.實踐中,農村宅基地房子的拍賣很少成功。因為首先符合條件的本來就少。其次是礙於情面,大家很少拍賣本村的宅基地房子。再者,同村村民,低頭不見抬頭見,真的拍賣了宅基地房子,容易引發矛盾,觸發衝突。因此,可操作性不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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