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禹城:用好12項調查措施立案101起辦結68起

德州新聞網訊(通訊員曹建嶺楊娜)

禹城市監察委員會成立以後,禹城市監委綜合運用監察法賦予的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12項調查措施,努力實現“1+1>2”反腐效果。

為了更規範地運用好各項調查措施,禹城市紀委監委組織全市紀檢監察干部集中學習了《山東省監察機關調查措施使用規範(試行)》,重點對如何規範運用12項調查措施進行深入研究,不斷提升執紀監督審查調查的實際能力,確保各項措施符合程序,審查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禹城市安仁鎮於孟村黨支部書記朱連濤在協助安仁鎮黨委政府開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被禹城市監委移送禹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是該市實戰運用監察法賦予的12項調查措施的成果。

截止4月底,禹城市12項調查措施共使用204次,已經立案101起,辦結68起,給予黨政紀處分68人,移送檢察機關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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