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禹城:用好12项调查措施立案101起办结68起

德州新闻网讯(通讯员曹建岭杨娜)

禹城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禹城市监委综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为了更规范地运用好各项调查措施,禹城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了《山东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重点对如何规范运用12项调查措施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升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实际能力,确保各项措施符合程序,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禹城市安仁镇于孟村党支部书记朱连涛在协助安仁镇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禹城市监委移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该市实战运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的成果。

截止4月底,禹城市12项调查措施共使用204次,已经立案101起,办结6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移送检察机关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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