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欠债名下就一套房并且房贷还没还完,法院能拍卖吗?

我在努力38


是可以拍卖的!

现在大部分房子都是贷款买的,法院也拍卖过很多有贷款的房子;

贷款房在没还清贷款之前,法院可以拍卖,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就是说,拍卖款先还银行的贷款,剩余的才能偿还给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汇法风险预警


欠款人唯一住房从2015年开始已经可以拍卖了,那些以自己只有唯一住房要抚养和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必需的理由已经不被采纳,但是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拍卖。

01

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执行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进行司法拍卖: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房子可以拍卖,被执行人有转移唯一住房的情况可以拍卖,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5年左右的房屋租金可以拍卖。

这样做即体现了法律对被执行人人文关怀的理念,同时也能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诉讼目的,息诉止纷。

02

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实现债权,份额分割是这样计算的

首先,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所得价款,支付了税款,交易费用,拍卖费用等后剩下的为房屋净所得。

然后,为被执行人留下五年左右的住房费用,剩下的也不全是申请执行人的,要看房屋上是否有抵押权,如果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先行接受清偿,余下的才轮到债权人的份额。

所以,只要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申请执行人应该了解清楚情况,如果剩余没有多少份额,或者根本不能剩下,那么就要谨慎考虑是否白出力气。

结语

在最高院出台执行司法解释之前,各地法院普遍不拍卖唯一住房,解释出台后虽然逐步的根据申请开始拍卖唯一住房,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谨慎对待这类事情,担心不能及时息诉止纷。

但做为申请执行人,只要对方有房屋,就大胆的申请强制拍卖唯一住房,法院不作为又采取其他救济渠道来促进工作的进程。


悟法析律


作为一个银行员工,遇到的这类案例举不胜举,也因此,银行对个人房产的抵押,往往都会增加一条要求,不得系抵押人的唯一居所(必须要提供第二居所证明),因为在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明确写到: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院这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强制拍卖导致被执行人走投无路之下做出难以预估的后果。不过法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总是会被有心之人钻空子,很多人在房子抵押后,当预估到无法还款会想到转移财产做老赖,把名下其他未抵押的房产出售或者转移给其他亲戚好友,并把资金转入子女或者父母等的账户,造成银行后续对于不良处置的麻烦大大的增加。

随着这类案件的频发以及银行的诉求,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上述的条款作出了修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所以目前无论是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产的还是说真的只有一套房子的,那么都可以被执行,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财产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拍卖;对于名下真的只有一套房子的,那么债权人按廉租房的标准给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按当地的房租平均标准在拍卖款中扣除5-8年的租金给予被执行人,即可拍卖被执行人的名下唯一的一套住房。

总结

综上所述,借款人名下的唯一住宅,曾经是不允许拍卖的,不过在2014年末该规则已经修改,可以拍卖,只是对于拍卖,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多就是损失8年的房租价值,其实如果拍卖款远远高于借款额,那么债权人也不会发生亏损。

当然说是这么说,现实中很多法院不作为,根本没有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怕麻烦或者惹出大事出来),毕竟有的人在失去唯一住宅时,可能爆发难以想象的后果。这也是为什么银行对于个人房产抵押的,一定要求提供第二居所证明(可以满足上述的第二款(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种人不像真正唯一住宅的人,相对而言比较惜命,法院判决的概率也高,而且不用损失租金)。


鲤行者


不管你是拥有一套房还是多套房,也不管房子房贷有没有还清,欠债之后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你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

现在唯一的房产也是可以拍卖的

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以前是不能拍卖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居住房屋(唯一住房),法院只能查封,不能执行拍卖、变卖及抵债。这一条法律主要是出于保障债务人居住权的目的。

但是目前很多人名下都只有一套房产,如果唯一一套房不能拍卖,那很多人的债务将得不到偿还,这也势必会增长大家欠钱不还的气焰。所以在2015年最高法院对唯一住房的处置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金钱债权执行中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只要债权人能够为债务人及其家庭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廉租住房,或者从房子拍卖所得当中扣除当地廉租房租金标准的5、8年房租就可以申请拍卖房子。

房产拍卖所得有一定的偿还顺序

你目前房产有房贷,但是不影响法院拍卖房子,只不过法院在拍卖完成之后,所得的款项会有一个偿还顺序。

第一偿还顺序、优先从拍卖所得的当中扣除债务人家庭生活基本居住的费用,主要是用于支付廉租房或同等住房的租金。

第二偿还顺序、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你目前房子还在按揭当中,那说明银行还是拥有房子的部分抵押权的,而且第一抵押顺序就是银行。因此房子拍卖所得扣除租金之后先用于偿还银行剩余的按揭贷款,接着再用于偿还其他拥有抵押权的债务,比如房子二押。

第三偿还顺序、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如果你目前的债务是民间借贷或者其他信用贷款,并不是用房产抵押的,那房子拍卖所得的款项在支付完前面的两项费用之后,如果还有余款,那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将按照债务比例分享剩余的款项。


贷款教授


欠债名下就一套房并且房贷还没还完,理论上是可以被拍卖的,但实际上要看具体情况。

唯一一套房产是否能被处置

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过去的执行过程中,处于人性化考虑,对于家庭唯一的住房(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不会被执行的,但这样会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没有其他房产和资产,只有一套房无法被执行,债权人的权益无法保障,相当于变相的保护了“老赖”。

随着这种问题越来越多,法律也在与时俱进的,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执行人按照一定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从被执行款中扣除几年的房租,就可以拍卖。

贷款没还完的房屋能否被拍卖

这个真的分情况了。

假设说申请执行人是发放贷款的银行,也就是欠银行房贷不还,银行是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扣除拍卖费用、执行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后,如果有剩余,返还给借款人,如果不足,还可以向借款人继续追讨,如果是唯一房产,参照上面所说的,要给借款人留有足够的资金租房。

但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是发放贷款的银行,涉及债务也不是房贷,就有一个问题,借款人正常还房贷,凭什么拍卖房子终止贷款合同呢?况且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想要过户需要结清贷款,不还钱贷款银行可不会答应的。

所以,虽然唯一一套住房可以被拍卖抵债,但是具体执行要分情况。


鑫财经


唯一且有房贷的住房可以执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京悦所袁月)


京悦说法


可以拍卖。

存在贷款的房子,法院拍卖没有问题,实践中法院拍卖的房产便存在大量还有贷款的房产,只是涉及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的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拍卖所得款项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款项才能分配给申请执行人。当然,肯定要扣除评估费、执行费等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唯一住房的执行同样不存在问题。

如果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就有可能出现债权人没房子住,债务人反而有房子住;债权人住小房子,债务人住大房子这样的现象。显然,这样的结果明显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与我们国家倡导诚实守约的社会交往原则相违背。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按照上述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应当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以保障唯一住房被执行后,被执行人无处居住的过度问题。


叶律师


有个朋友买过一套法拍房,当时被执行人还在里面住着,收房的时候双方到法院签了一份交接书,然后法院给了被执行人8万元,说是让被执行人到外面找地方住的钱,后面就顺利收到了房子。

唯一住房,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可以拍卖的。有些人觉得这样太不讲人情,会产生严重后果。法院方面应该也很为难,所以都会标明不负责交付。但有些情况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也是合情合理的。比如,欠着100万的债不还,却住着1000万的豪宅。


仁里上


可以拍卖。

1. 存在贷款的房子,法院拍卖没有问题,实践中法院拍卖的房产便存在大量还有贷款的房产,只是涉及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

2.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的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拍卖所得款项要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款项才能分配给申请执行人。当然,肯定要扣除评估费、执行费等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唯一住房的执行同样不存在问题。

1. 如果唯一住房不能执行,就有可能出现债权人没房子住,债务人反而有房子住;债权人住小房子,债务人住大房子这样的现象。显然,这样的结果明显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侵害,与我们国家倡导诚实守约的社会交往原则相违背。

2.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按照上述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应当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以保障唯一住房被执行后,被执行人无处居住的过度问题。

——本回答为西安鼎昂全自动智能量化炒币机器人张沫允(历时收益,数据核对,实况直播)个人发表观点


神一样的炒币机器人


可以拍卖,只是拍卖的价款要优先还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的,剩下才能偿还其他债务。唯一住房拍卖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要给被执行人留5到8年的租金。

相关法条: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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