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近期整理的文章,主要针对的就是事故处理中的一些细节性问题。
木林有一个观点,不知是否正确?
那就是,对于事故处理来讲,知道的多比懂得多更重要。
也就是说,并不一定要掌握太多的其他鉴定业务知识,但必须要知道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哪些方法来解决。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民警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的一个重要项目是: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车速测定问题。
在事故处理实践中,很多事故办案民警的思维,依然没有能够跟上形势的发展,或者是不能将有关方法进行总结,一定要改进。
关于车速测定的方法,通过学习了解,目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1)现场勘查时所取得的相关痕迹。
![交通事故中,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车速测定的六种方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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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定汽车类型上强制安装的GPS或北斗导航系统的行驶记录仪。
(3)EDR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4)行车电脑故障码。
(5)事故车辆,路过公交车及其他车辆上安装的车载视频行车记录仪。
(6)路侧设置的卡口,治安,单位或私人安装的各种类型的固定监控设备。
以上六种方法,大致又可归为以下三类:
文章仅用于探讨交流,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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