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劳动法规定的特殊工种,企业有权说到几几年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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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特殊工种,企业有权说到几几年不算吗?

劳动法中有特殊工种的规定吗?

特殊工种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不是法律专用术语,所以狭义的《劳动法》中不可能对特殊工种的约定。

若想被认定为特殊工种,需满足几项条件:

1、国有企业或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即企业性质要符合)

2、所从事的岗位,符合行业特殊工种目录中的规定,且企业对相关岗位及人员定期进行报备。(符合行业目录要求)

3、劳动者档案中有明确的记录。尤其注意,要写明具体的岗位、享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的记录等相关材料计入人事档案。档案中记载明确)

以上三条,是劳动者个人左右不了的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依据《特殊工种名录》,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要负责把手续存入档案。

若想以特殊工种身份办理提前退休,劳动者个人能做到的是满足工作年限。特繁体力和高空工作要累计不低于十年;或 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不低于九年;或有毒有害工作不低于八年。

在实务审批特殊工种退休时,最主要的就是看我们在查看工作年限,尤其是档案中工资表、调资表上所写工种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名录中所包含的种类名称。

从以上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其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企业性质、向上报备、装档等。但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赋予用人部门可以认定劳动者是否从事了多少年特殊工种。

在申请退休时,能否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则由人社部门负责。如是否符合要求、以前的特殊工种从业年限是否可以折算工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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