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全力抢救患者、落实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

全力抢救患者、落实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

1月23号凌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黑龙江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3号上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介绍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据介绍,1月2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全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9岁,牡丹江市人。1月12号从武汉市返回牡丹江市后,因发热、咳嗽咳痰、周身乏力于牡丹江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病情较重,正处于全力救治中。这名患者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暂无异常。

经省疾控中心初步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按规定程序报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诊断专家组评估确认,这一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目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正组织专家全力救治该患者。这一病例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目前暂无异常。

省卫健委建议,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个人要做好卫生防护,勤洗手,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前往请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当出现一些不舒服的时候,如咳嗽、发烧,建议不要自己先吃药,而应及时到我省公布的503家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从武汉到黑龙江省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接到卫生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医学观察,不要恐慌,听取医生意见,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记者: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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