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村民:捐献物资发放没有实现公平对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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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捐献物资发放没有实现公平对待该怎么办?

匿名网友


我们村收到捐献的口罩和消毒液,我家和村长有嫌隙,被减量发放了,我问了一句为啥和别人数量不一样,村长就说那别要了,就把我们的给了别家。我媳妇说,人家不给也不违法,我想问问各位老师的意见。


村民:捐献物资发放没有实现公平对待该怎么办?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国勇:


所有捐赠物品,发放都必须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委会发放捐赠物品时候,也应当公开公平,对不合理的,村民有权利进行监督,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情况。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一、村长是俗称,系法律上规定的村委会主任。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您所称的村长是村里的“一把手”,是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具体执行者、直接参与者,把控着防控疫情防线的“神经末梢”,这一特殊时期,村主任需要作为和担当的,就是全力守护好、管理好全村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把疫情挡在村口、拒之门外。


二、您和家人有同等获得防疫用品的权利。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该法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法律规定了村主任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践行者,是落实村规民约、为民服务的主体,在疫情期间,你及家人理当和村里其他人一样,得到捐献的口罩、酒精。一方面村主任不能以私人恩怨差别对待,另方面我们也要尽量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既配合好村里防控疫情工作,又做好自身防控安全,服从村主任指挥、管理。


在我国,农村是最基层的组织,面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国各地村干部为防控住疫情进行的“硬核喊话”,很多都在网络上走红。他们当中有的语言上可能说有粗话,但听来却很亲切,原因就在于这是对村民安全的操心,是对防控好疫情的用心,作为我们村民,应该再多一些理解和配合,少些指责及报怨,等待疫情过后,全村人民去共同迎接这最美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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