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對方不在離婚判決上簽字,婚就離不成了嗎?

甲殼蟲1


對方不在離婚判決上簽字,婚就離不成了嗎?這當然不是真的。對於這種說法,切不可信以為真,特別是一方不想離婚的朋友,千萬不要認為只要不在離婚判決上簽字,婚就離不成!現實生活中,就是有些人相信了這樣的話,在另外一方提出的離婚訴訟時,就採取消極的對待態度,能拖就拖,不能拖就躲,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就是不簽字,認為反正離不成婚,能奈我何!實不知,能否離婚是由感情是否破裂決定的,而不是你籤不簽字來確定,這樣做反而可能使你錯失了挽救婚姻的最好良機。

一是離婚通過法定程序來處理。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離婚,或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有證據證明雙方確已分居兩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還是會准予離婚的。

二是要看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如果不願意離婚,通過躲藏或拖延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積極的態度就是去尋找癥結,主動化解矛盾,和好如初。當然是否能夠離婚,也不是僅僅由另一方說了就定了的,還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感情是否破裂。為此,法律作出了參考性的規定,作為評判的尺度和標準,那就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也是應准予離婚的。

三是離婚案件是有時間限度的。並不會因為一方不同意離婚而久拖不決。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民事訴訟法》也規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可見,對於一方提出的離婚,躲是躲不了的,也不是不簽字就離不成的。最好的辦法還是多點主動,多點寬容和理解。其實兩人在一起過日子並不複雜,彼此包容,相互遷就,那些糾結和不愉快總會有辦法解決的。婚姻猶如行駛在大海中的一帆小船,有時風平浪靜,一帆風順;有時則有風暴,有暗礁,只有划動包容的槳,掛起理解的帆,同心協力才能到達幸福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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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首先糾正一個認識錯誤,離婚訴訟開庭後,會給雙方當事人看庭審筆錄,或者說就是讓雙方看一下你們在庭上都說了什麼,確認記錄的和你們說的有沒有出入,這個是作為案卷材料歸檔的,同時也是法官裁判的一個參考。

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製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


作為程序,是需要雙方對所說的話進行最後的確認,然後簽字。題主可能是將庭審筆錄的簽字和判決混淆了。

下面再說說判決的效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有兩個特點:一是具有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如有錯誤,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糾正。二是具有強制性。判決生效後,執行部門有按照判決執行的義務,當事人必須堅決服從,不能抗拒。


那麼就是說,只要法院判決離婚,那麼雙方的婚姻關係就會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

當然,題主也有可能是與送達判決書時需要籤的送達回證混淆了。一般的,只有你在送達回證上簽字了,才會將判決書給你,即使是你拒收或者郵寄送達不能到,現在一樣可以留置送達或公示送達。

需要明確的只有一點,只要是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是不會因為任何人拒絕簽字而失去效力的,這是國家公權力保障的。


張鼎律師


答:不簽字就離不了婚,是以訛傳訛。

離婚判決書上不需要當事人簽名。需要簽名的是送達回證。若當事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的,法院可採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依法照樣發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法院的判決,不可能因當事人的拒絕簽名而不發生法律效力。若如此,不想離婚者、通過不離婚而達到其他目的者太多了,每個人都不簽字,法律文書成廢紙一張,那麼法院豈不是被這些不肯簽名者綁架,而失去國家機關的強制力?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不光是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生效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法庭的庭審筆錄也不受當事人是否簽名的影響。

很多離婚當事人在開庭後,誤解簽名就是同意離婚,從而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名。這也是錯誤的。庭審筆錄只是記載庭審的過程而已,並非己方同意離婚。

總之,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你愛籤不籤,都不影響法律文書的法律效力。只不過給法院帶來些麻煩而已。


揚州談律師


判決書是由法院簽發,不需要訴訟當事人簽字確認。

在判決書送達時,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簽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其他法定方式進行送達。

另外,判決書並不一定就是生效的判決文書,一審案件的判決書,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不萌不休


是啊。是真的啊。

那一年,法院判決我死刑並立即執行,但我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結果,我能夠活到了今天……

法律具強制性。不以任何人個人的意見而轉移的。醒醒吧。


皇家師爺


訴訟的生效

判決的生效並不是因雙方當事人簽字才會生效的。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確認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關於經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應否履行登記手續問題的解答》經法院判決的離婚其判決書即具有離婚證書之效,當事人得不再向登記機關登記和領取離婚證。

經調解離婚的案件,調解書生效同時,由承辦案件庭室出具《離婚證明書》;經判決離婚的案件在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憑本人身份證及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核實後出具《離婚證明書》。

在辦理需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事宜時,只要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向相關機關提供自己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律師說


這是謠言,而且還是個不專業的謠言。

該謠言是因為大家對婚姻案件中一個特殊的法律制度的誤讀,婚姻案件有一特殊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離婚案件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僅代理人出庭,是不可以的。這與普通民事案件中是有區別的,在普通民事案件中,當事人不出庭,僅有代理人出庭是可以的,這僅是原因之一。

還有一個原因,我國負責辦理離婚的機構有兩個,一是民政局,另一個是法院,民政局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均同意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在民政局是無法辦理的。如果選擇法院的話,同樣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他就會迴避法院的傳喚,找不到人,而法院對於這種涉及身份關係的判決會更加慎重。

另外,離婚案件在立案時,很多地方需要提供被告的居住證明,而這種證明材料是由社會給出具,但社會往往怕擔責任,都要求本人親自來出具,所以一方不配合的話,社會是不給出具的。

以上是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不予配合,是很難實現離婚目的的,所以大家傳著傳著就變成了,一方不簽字就不能離婚。

離婚判決階段,已經是離婚案件中最後的一個階段了,也就是說,前面的種種困難另一方是配合的,或者說困難都已經解決了,到判決時就沒有什麼困難了,在宣告判決時,確實需要當事人簽字,但不是簽在判決書上,而是簽在宣判筆錄及送達回證上,如果一方不簽字,有兩名法院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可以按拒絕簽字處理,是不影響判決書送達的。

再談個題外話,很多人問律師,在法院判決離婚,到哪裡去領離婚證,這裡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前面說過了,辦理離婚的機構有兩個,一個是民政局,另一個是法院。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的離婚手續,由民政局給發放離婚證,但在法院離婚的,法院只給送達判決書、調解書。這兩個部門發放的手續不同,但效力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相應於離婚證。


曾律師講法律


離婚判決書上是不需要對方簽字的,需要對方簽字的是法院的送達回執,如果對方拒不簽字的,由法院送達人員記明情況,可以適用留置送達。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判決後15天內沒有上訴的,一審的離婚判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的離婚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拒不簽字的,也不影響判決書生效。


木易成舟


我想提問者可能是將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搞混了,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簽署離婚協議,併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並不需要原、被告雙方在法院判決上簽字確認,只要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你們夫妻之間就已經解除了夫妻關係,因為法院判決具有強制性。

對方拒絕簽字並不能改變什麼,但是如果是一審判決,那麼在法院判決下發後,有一定時間的上訴期(一般民事案件上訴期為15天),在上訴期內對方不服法院判決可以提起上訴,否則超過上訴期判決書就會產生法律效力,通過法院判決你們雙方的夫妻關係就已經解除,並且不再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東友律師團


在離婚案已做出判決後就生效的

你以為判決與合同書、協議書一

樣嗎?這不是夫妻間達成的離婚

協議書和合同書,不、判決書是

法律行政執法部門對總個離婚案

經過了調查、舉證後依法做出決

定的正式決定,是受法律保的。

判決書兩人之間簽定的合同書、

離婚協議是有本質上的不同,正

常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簽定的合

同協議,任何一方沒有簽字都不

受法律保護和無效的。

如果你對判決有異議,要推翻判

決,你可在判決簽收後的十五個

工作日內向上級中級人民法院提

起上訴,只有上一級執法部門才

有權重審判決,如果存在判決誤

上級法院就會做出新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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