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點贊】河北三河:法官“不見面” 遠程調解案件獲贊

【點贊】河北三河:法官“不見面” 遠程調解案件獲贊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三河法院堅持疫情防控與糾紛化解並重理念,利用靈活機動的調解方法,通過電話錄音+電子郵件的“不見面”工作方式,遠跨千里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效率之高、效果之好令當事人稱讚。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郭某原為居住在同一社區內的上下層鄰居,因被告二人居住的房屋底層防水隔層損壞,導致生活用水滲漏至原告屋內,雙方因此產生糾紛。原告曾就此事於2018年向三河法院提起訴訟,且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令被告二人賠償原告相應的經濟損失。2019年8月份,原告主張被告二人的房屋又產生了漏水問題,並給其造成了嚴重損失。雙方協商無果後,原告再次將被告二人訴至三河法院。本案經過三河法院立案受理後,轉由民事審判二庭進行審理。第一次開庭審理時,雙方當事人因此前訴訟積累矛盾,且對損失數額爭議較大,均不同意進行調解。庭後,原告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對涉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損失數額進行評估。法院依法對外委託評估機構進行了相應評估。

2020年1月底,法官在收悉了評估機構作出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後,再次分析案情,認為本案具有調解的可能。面對嚴峻的疫情形勢,鑑於被告二人的現住所均位於安徽省,法官從疫情防控大局的角度出發,為排除風險隱患,妥善化解矛盾,決定通過電話錄音的方式對本案進行調解。法官首先通過電話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協調溝通,對雙方進行事實分析與釋法明理,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並將電話溝通的意見整理成調解筆錄。隨後,法官通過電話向被告二人宣讀了調解筆錄內容,確認了送達地址、聯繫電話,並將通話內容錄音留存。最後,法官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向被告二人發送了調解筆錄,被告二人打印籤閱後將筆錄郵寄回法院。最終,該起持續許久的糾紛得以成功調解結案。

該案的成功調解,既避免了當事人往返奔波,節省了司法資源,同時也消除了疫情傳播隱患,在防控疫情的同時維護了社會穩定,獲得了當事人好評,提高了辦案效率,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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