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教師編制是不是要改為公務員編制?

未禹158899


這個問題是最近一個時間大家議論比較多的話題,也是廣大教育工作者最關心的問題。那在當前形勢下,教師編制能不能改為公務員編制呢?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1、從整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來說,教師過渡為公務員,可能性不大。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方面就是,對部分事業單位的去行政化,比如,對學校和醫院行政級別的取消。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教師變為公務員,是與學校去行政化相悖的,起碼,目前不可能實現。


2、從公務員承擔的職責來看,教師過渡為公務員不現實。公務員單位或者行政單位,承擔著黨委政府行政管理,綜合執法,司法監督等行政執法功能,而教育機構,最多的是承擔著社會服務職能,兩者職能相差甚遠,不可能同處於一個序列,所以,教師變公務員不好實現。

3、從我們國家的現實情況來看,教師變公務員,也是很難實現的。教師變為公職人員好實現,變為公務員不好實現。目前,教師就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也屬於公職人員中的一類。



首先,教師變公務員後,教師工資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影響廣大老師的收入水平,對絕大多數中級以上職稱的老師來說,這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教師變公務員,存在內部壓力。


其次,學校教師是不用全年都上班工作的,寒假暑假不用上班,若改為公務員後,這種情況怎麼來改變?要是,寒暑假仍然要求他們上班,又沒有學生可教,耗時間也是一種浪費。若不上班,那對其他在機關上班的公務員不公平,所以,這是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

最後,我國教師隊伍非常龐大,目前來說,還沒有足夠的行政編制,來容納變為公務員的教師,其他國家也沒有類似的先行經驗,所以,這一情況很難實現。


謝謝,這就是我的理解。


窗外有沒有風景


這個話題的由來有兩個原因,一個是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印發,明確確定教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一個是正在召開的“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提案,把教師國家公職人員明確為教育公務員。

那麼,教師編制是不是要改為公務員編制呢?就我理解,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不是一回事。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但不都是公務員。也就是說,公務員一定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國家公職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

比如,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是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但不是公務員,公務員是行政編制。這些單位很多,公安局下的勞教所、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農業局下的農機局,等等,這些二級單位的人員,工作性質跟公務員基本一致,但不是公務員,是參公事業單位。

二、一直以來,教師是一般事業單位,屬於公益性的事業單位,跟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是不一致的,所以沒聽說有哪個地方把教師納入參公事業單位。

但是,現在不同了,“意見”印發了,認定了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下面應該明確是什麼樣的國家公職人員了。我覺得,設立教育公務員不太可能,因為從沒有單獨設立過某一行業的公務員。公務員就是公務員,單獨設立可能性不大。那麼,參公呢?我覺得可能性比較大,把教師納入參公事業單位,這樣,就是名正言順的國家公職人員了。

如果這樣,教師的待遇就跟公務員一樣了,公務員有的待遇,教師也就都有了。比如車改,就有了,比如晉級,就參照公務員而不是擠職稱了。

我的意見你同意嗎?同意點贊,轉發吧!


當代師說


最近很多關於教師編制會轉為公務員編制這方面的消息,這都來源於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



其實這都是對文件的誤讀。

公務員一般指納入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編制人員,而教師是教師法管理的事業編制人員。



教師工作具有公益屬性,學校是全額撥款的國家一類事業單位。

教師沒必要,也不會納入行政編制。

中央一號文件出臺的目的在於:

  • 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
  • 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
  •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 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和管理。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然而教師法早已經規定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為什麼又強調呢?因為雖然教師法規定了,卻沒有具體的措施,也沒有問責制度,導致教師法關於教師待遇不低於公務員成了一紙空文。

中央一號文件後,關於公務員的定義已經發生了變化。公務員可以包括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警察編制,由國家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結合一號文件,我們可以預見,以後教師會被定義為公務員,不過仍然是教師事業編制。


師說教育


個人觀點,教師不宜也不適合改為公務員編制。

以前在很多人印象中,只要是吃國家飯拿財政工資的,都叫公務員。這其實是個認識誤區,公務員只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編制人員,事業編人員比如老師,充其量只能是國家公職人員,不能算公務員。當然,今年兩會有人大代表提議,把教師明確為教育公務員。此前,也就是2018年1月20日,中央也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教師工資不低於甚至要略高於公務員,在法理上更加凸顯了教師的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這些動作,顯示了國家和社會各界對教師隊伍的重視,輿論也有呼聲強化教師的公務員特性,但這並不能成為教師從事業編轉變為公務員的依據。

那麼,教師要不要改為公務員呢?小公個人認為,沒必要也不能轉為公務員。

第一,教師是個技術職業,不適合轉為公務員。搞技術工作的,就要突出技術特性,體現在職稱或者專項技能上的提升,而不應像公務員一樣,走行政化路線。現在,國家正在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像醫生和教師,都在去行政化,目的就是體現這些職業的公益性和專業性,突出職業功能。如果把教師改為公務員,相當於開歷史倒車,顯然不適合當下環境,反而會增加很多麻煩。很簡單的一個例子,教師改公務員了,那麼醫生改不改,其改的理由同樣很充分,都與老百姓息息相關,可以說牽一髮而動全身。

第二,教師改公務員,不利於教師職業整體發展。把教師改為公務員,強調行政級別,體現官本位思想,對於教師這個龐大的群體,就會陷入競爭困境。為了漲工資,為了爭級別,而忽視教學本原。爭到了,工資漲了,級別有了,待遇高了,還好;爭不到,工資上不去,就會出現職業懈怠,迷茫,這對教書育人是非常不利的。況且,公務員體制,本身就是金字塔型的上升方式,能夠往上走的畢竟是少數,如果教師採用這種方式,如何體現職業的重要性和公平性?一旦以此為準則,估計大多數教師到時只能望級興嘆,徒增抱怨。

教師的正確出路,還是職稱。增加職稱的權重,提高教師工資的整體水平,才是王道。從大趨勢來看,國家會越來越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但企盼把教師改為公務員,還是歇歇吧,不現實。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有保障 地位高 去績效 教師化身公務員可行嗎?

教師改為公務員編制,之所以這麼火,之所以有人這麼肯定,來源於兩個消息:

1、“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張國新提出建議:將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

2、2018年1月20日發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那麼,教師是不是要改為公務員編制?教師改為公務員編制後會對教師和社會有益嗎?

教師改為公務員,無非是因為公務員看起來工作穩定有保障,地位高受人仰視,收入穩定晉升快等。確實,教育局隨便出來個科員,來中小學檢查工作,開會時都會在主席臺就坐,這讓一起畢業一起參加工作的教師同學坐在下面,確實有些仰視的感覺:中間還隔著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副主任、主任、副校長、校長。

可是,這並不是教師成為公務員就能改變的。教師成為公務員,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1、工資待遇。教師成為公務員之後,按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執行,工資會大大降低。教師放寬職稱評定條件和限制之後,職稱上去了,待遇就上去了。高級職稱的工資,是縣級幹部的近兩倍,可一個科員要想拿縣級工資,難如上青天。至於有人可能說,公務員福利多,負責任地講:莫須有。為了保障教師工資發放,將來可能由省級財政直接支付,這不比由地方財政供給的公務員有保障?地方財政收入低的貧困縣,工資發不出來的事,並不少見。

2、社會地位。公務員受人仰視是一時的,而教師被人尊重,是中華兩千多年來的傳統。師父師父,教師就如同我們的父親一樣。公務員的地位是職位給的,同在有限的範圍內被人認可,而教師是被全人類所敬仰的。

3、晉升快。中小學一般都是股級、副科級,最多也就是科級,隨便拉出來箇中小學,都是幾十上百人,要想當個“長”,競爭激烈,難上加難。而公務員,十幾個人的單位,一正兩副,競爭小。其實這只是表面上的,職數限制死,讓公務員的晉升渠道變窄,幹一輩子革命工作,還只是個普通職員的是大部分。能晉升到處級以上的,更是少之又少。而教師,只要職稱上去了,副高、高級職稱,相當於副縣、縣級,公平競爭,只要努力,人人都可以。

4、混日子。教師如果成為公務員,不用績效考核,拿死工資,有些人就會喪失上進心,很容易變成“一張報紙一杯茶,忽忽悠悠到下班”,無所事事,上班打卡,到點下班,混日子,這樣的教師,家長還敢把孩子往學校送嗎?

職稱是教師待遇提升的法寶,績效是教師保持上進的有效辦法,而尊師重教傳統是教師地位的保障。成不成為公務員,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美好。全社會包括教師的一致努力和創新,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職言管語


前段時間官方發佈了一則消息,那就是”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其工資水平將不得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對於很多不是很情況的人來說,他們可能會下意識的將國家公職人員直接當成了公務員,從而有理由認為後期教師將會直接擁有公務員編制。但實際上,國家公職人員除了公務員以外,還存在事業單位人員,社區工作者等等。因此關於教師後期成為公務員的這一觀點屬於錯誤觀點,官方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指示。

不過,雖然說現在教師的基本工作情況存在一些變化,比如說編制的大量削減、工作質量的要求提高等,使得很多教師關於自己的前途發展都比較迷茫,但是因為教育在整個社會發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官方在後期必然會採取一定的措施進行相應的補貼,目前可見的方式就是提高目前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水平,相信後期還會越來越好,因此教師還是一個非常有發展前景的工作的,希望各位考生不要被目前的表象所困惑。

不過說到編制的改革,不得不說事業單位中後期確實會有一些人將會直接擁有公務員編制,這類事業單位屬於擁有行政職能的單位,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持續推進,後期這些單位的人員可能就會直接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了。等編制改革完全落下帷幕,以後考生想進入該單位很有可能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才有機會,畢竟事業單位招考永遠只能獲得事業單位編制,只有公務員考試才能幫助考生順利獲得公務員編制,希望各位考生能夠了解下。

說了這麼多,如果考生還是希望擁有公務員編制的話,就建議考生去參加國考或者省考,畢竟這樣得來的公務員編制最為穩定,以後的晉升之路等也會相對平坦的多,希望考生能夠知曉。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預計會在10月份發佈公告,11月底進行筆試;2019年各個地區的省考除了一些參加全國公務員聯考的地區會在3月份發佈公告,4月份筆試以外,其他地區都是自行決定考試時間,希望考生到時候多留意一下各個地區往年的公務員基本考試情況,早日進行相關的準備。

安徽中公教育(ahoffcn)


安徽中公教育


職業性質不同,編制標準不同。中央各相關政策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至於編制是要調整,但要根據師生比例進行調整,使之師生比例更加科學,因為近幾年各地各區域,尤其鄉村學生數量變化很大(重要是減少突出),初步通過撤併辦法解決了初步問題,但未從根本上解決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問題,加之鄉村教師的老齡化和年輕教師的流動化,使得鄉村教育與城市教育出現嚴重的不均衡現象,鄉村學生為追求和享受優質教育,大量進城,使城市學校出現嚴重的大班額,辦學壓力增大,也就產生了新一輪的社會矛盾,對此,一是國家通過教育均衡促進辦法,二是教師編制調整辦法,三是消滅60人以上的大班額辦法等,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教師編制便是重要舉措之一,但教師編制不會改為公務員編制。不過教師的工資待遇和社會地位,在短期內一定會得以很大提高,讓教師職業真正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


凌川教育文化析源


教師群體基數太大,國家負擔太重,不可能在短期內轉為公務員!但是,隨著國家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提高,提高教師待遇是肯定的!雖然現在由於網絡的普及,吐槽教師負能量的新聞報道屢屢見諸報道,但改變不了也不能否認教師群體是目前各行各業中整體素質最好的群體!!


南天捕雕人


教師編制是不是要改為公務員編制?這個話題來源於下面的這則消息。這則消息中教師編制將轉為公務員編制的理論依據是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第20條規定:“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裡“國家公職人員”的提法是引起教師編制會不會改成公務員編制這一問題認識分歧的來源。



那麼,未來中小學教師是事業編還是公務員,以後教師是不是就是公務員了?教師成“國家公職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是一回事嗎?



其實,國家公職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是兩個概念,並不能簡單的劃等號。

公務員是指由《公務員法》管理的,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納入行政編制、由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而教師屬於《教育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務員和教師都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人員,都是公職人員,包括教師在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公職人員並不一定就是國家公務員。



在我國,單位編制分行政編和事業編,事業編裡包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公單位的正式編制人員也可以算公務員,這部分單位一般都有行政權利,還有黨群也屬於公務員,比如政協、團委、婦聯。其他的事業編,比如:學校、醫院等,就是純粹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不屬於公務員了,因為他們不負責行政事務,沒有行使行政職權。

我們國家將教師定位為“國家公職人員”,目的就是要提高教師的政治待遇,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眾山小796


1982年畢業分配做教師,我的身份是國家幹部。與國家機關幹部甚至公檢法等部門只存在行業差別沒有身份的差別。行業之間人員是流動的,學校是一個練兵場,許多優秀人才被其它行業選用。學校也是塊職業跳板,善投機鑽營者當人生驛站。後來出了個周教頭,取消了教師這種幹部身份,從此,凡入教門就是專技人員。這看似穩定教師隊伍,其實教師地位的下降將優秀的年輕人拒之門外。中小學師資質量不升反降,也許是當初的教頭們沒有想到會出現的惡果。現在確定教師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如“農天山泉”和“農夫山泉”一樣,瓶子相同標籤相似內容卻完全不一。但縱使如此,相對於教師強調的也不是待遇而是帶來的紀律約束。因為專技人員是可以從事與自己技術職稱相關的第二職業,比如醫生的走穴也比如畜牲站人員回鄉割豬們的生殖器。而國家公職人員是不能從事與自己職位相關的第二職業的,甚至包括直系親屬。這樣在職教師為專技人員課外補課是可以的,但做為公職人員補課違規就有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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