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发布下列违法广告:
一、严禁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二、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出售、购买、转让及活禽交易”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禁止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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