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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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叫(顶替)。退休人员子女符合参加工作条件,政审合格,可参加原父母(退休者)单位工作。与退休金无关。但退休者领不到(安家费)。这样的政策早就取消了。现在都实行(逢进必考)制度。

痴长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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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现在还有,但不是公开的,我一个同学90年的,大学读的是专科学的是机械,12年毕业就接了父亲的工作,他父亲是农村商用银行,我们当地叫农村信用社,他父亲为了把工作给他提前退休,现在他父亲一个月不到1000元的退休金。因为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反正父母的东西以后都是子女的,现在他们内部有这种政策趁早把工作给子女,让子女有个好工作,不然以后没这政策了想给子女都给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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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退休年龄放弃工作岗位让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顶替”,在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单位,父母的退休(退职)养老金照常有,只不过比同类人员明显要低。这些权力在上级部门,要经过发文审批等程序。

而单位和员工直接达成协议“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付补偿金,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录用其子女,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

”我确实了解到,这种情况的是前十几年到前几年间,民营企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规范,更没有缴纳社保,员工不再等退休工资的离开让子女上班,这当时称离职辞职。我表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9年,干的是包装流水线工种,合同也不是规范的版本,单位和自己没有缴社保,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单位同意高中毕业的儿子上班签订合同单位给缴纳三险,他则离开跳到其他单位当保安去了。到了60岁赶上补缴养老保险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没有计算。

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前几年一些民营单位钻空子,既逃避责任,又更换新鲜血液,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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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前有过,退休后子女接班,但是退休金还是一样有,就是比你在职的时候少一些,是基本工资的70%左右,几十年过去了,已经忘了,本人就是1982年时母亲退休我接的班,母亲退休金30多块钱,后来逐渐涨了,我接班学徒头三个月18块钱,接下来三个月24块钱,现在也快退休了,没有子女接班一说了。


张桂林76


本人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30年,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犹豫地、肯定地说:在目前情况下,题主所说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绝对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

说实话,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类事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发生过。叫儿/女顶替父/母的工作。当时的具体办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办理退休手续,按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金;与此同时,由一个儿/女来顶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职位,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或人事部门统一将其儿/女安排到本地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因为,当时的城镇就业人口是由政府统一进行总量控制的。同时,这种方式还有一个户口的问题,具体办法是将退休人员从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顶替就业的儿/女如果是农业户口,也一并转为城镇户口。从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职工的平价粮油供应,而由就业的子/女予以代替。这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

粮户关系啊。顶替的儿/女从此成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当时以这种方式就业的人,就是我们这些出身农家的子弟们羡慕嫉妒恨的对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劳动就业方面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顾政策。如城镇户口的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在机关、事业、企业招工时优先享受优惠条件,经过批准正式参加工作。毫无疑问,这时的城镇户口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从我国恢复高考招生以后,逐渐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先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补充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之后慢慢地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职位逐渐饱和,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现在,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还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双向选择,或通过公开招考,获得就业岗位,或通过企业招聘参加工作,或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或者自己奋斗灵活就业,都是可以的。这一切的就业方式,都建立在我国己经建立起一整套的社会保险的基础之上,只要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当然,不同的就业岗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和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如银行、保险、烟草、铁路、盐业、两桶油系统,在个别时候、个别情况下,还残存着一些或明或暗的对本系统职工子女的特殊照顾措施。但实事求是地说,己经很少了。原因很简单:国家政策不允许。

必须承认,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以至人们的思想意识等等的各个方面,己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由儿/女顶替父/母工作的社会基础己经荡然无存。现在还提出“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这种问题,一是不可能:没有人会愿意放弃退休工资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也不允许:国家不会放弃管理职能,让某些行业变成彻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业偶尔、零星地出现一点儿,也基本可以肯定: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会被严肃查处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定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这位题主让人感觉好象还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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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波不兴3291


这件事要重点说明几个重点的问题,第一说明子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解决子女工作对于即将退休的老年人比什么都重要,有这个机会,作为父母当然会放弃退休待遇而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第二现在退休工资都是政府社保机构发的,与单位没关系,在单位放弃退休待遇无非是不退休继续上班,为单位作贡献,这说明这个职工有本事,单位愿意留你,这个本事就是技术和能力。现在工作岗位无论什么岗位都是机械化,电器化,程序化,所以在岗操作与技能有关系,而与年龄没关系了,现在七八十岁还在上班的大有人才,这却却说明年轻人应该趁年轻时的大好时光,老老实实学点本事,现在有人提出人生最大的事业是什么?是教育孩子,一个人,事业再大,赚钱再多,假如孩子不争气,这一世你等于白做活了。这第三点就得告诫年轻人了,年轻时别贪玩,别贪心,别怕吃苦,别怕吃亏,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学点东西,靠父母只能靠半辈子,不能靠一辈子,将来你的子女还得靠你呢,没本事,父母把位置让给你没用,你蹲不了这位置。人生不靠天,不靠地,靠不了神仙皇帝,更靠不了父母,只能靠你自己。


昌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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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企业中就开始推行社保基金,而且是专人专户,从不间断,直至到办理退休的那一天。

从国家政策层面分析:从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此后,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逐渐消失。

  上世纪90年代至今,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


心理咨询师魏勇强


八十年代以前有退休顶替的,是我国的一项劳动就业制度,但有严格的审批执行程序,也就是说要有编制名额,老人退休了,退休的编制名额优先安排符合招录条件的子女,经主管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招录手续,八十年代以后这项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就已废止执行了,改为用人合同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统一考试按编制名额择优录用。








用户羊倌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说的这种政策可能在以前会有,但是现在企业员工都是向国家交纳养老保险,所以用人单位是无法决定不发他的退休工资的,即使是在私企打工的,现在也都是向国家缴纳的养老保险。所以如果单从操作层面来讲的话,在现在的政策情况下,单位允许职工不领取退休工资,而安排子女工作的做法应该是做不到的。这种情况,也许在以前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之前或者不太完善的时候会有,那么,有些单位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节约单位成本。在单位所有的成本当中,工资成本是占很大一部分的,也就是所谓的人力资源成本。单位采取不发退休工资而允许子女就业这种政策,其实为一个单位节约了大量的成本。这就相当于单位在无形当中少支付了人员的退休工资,而且还为单位增添了新鲜血液。

二是为了顺应一部分人的需求。有一部分人,非常在意子女工作的安排,也愿意为了安排子女的工作,付出很多东西,甚至是付出自己的养老金。单位之所以能够把这种事情做成,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有一部分人有一部分退休的员工想要怎么做。因为对他们来讲,把子女的工作安排好,就是了却了他们的一块心病,就是让他们少去的后顾之忧。因为在以前的时候,很多单位都还是铁饭碗,给他们的子女安排了工作,就相当于让他们的子女过上了一生衣食无忧的生活。

三是为了单位工作更好的继续发展。单位招来的这些退休人员的子女,因为他们长期受父母的影响,对父母单位的一些工作会比较了解,父母在平时也可能会对他们进行言传身教,所以招收他们,一般来讲,比到社会上招收其他人要更容易上手,进入工作的角色会更加快,这其实也是为了让单位的工作更好的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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