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習慣是酒後禁駕
有一份收穫是平安歸來
爭做文明駛者
莫當交通醉人
安全是離家最近的路
且行且珍惜
珍愛生命,請勿酒駕
關於酒駕的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讓你掉下眼淚的
不止昨夜的酒
讓你感到懊惱的
是酒駕的憂愁
......
酒駕的危害
每個駕駛員都應清楚
但總有心存僥倖者
以身試法
案例一:
2018年5月3日20時40分,李某超駕駛牌號為豫A53PW1的小型轎車行至洛寧縣鳳翼路與京寧路交叉口處,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45mg/100ml。
案例二:
2018年5月9日2時0分,曹某駕駛牌號為豫BVE165的小型轎車行至洛寧縣長虹路與永寧大道交叉口處,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酒精含量為61.9mg/100ml。
案例三:
2018年5月11日20時27分,李某鋒駕駛牌號為豫CG5935的小型轎車行至洛寧縣永寧大道與翔梧路交叉口處,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酒精含為64mg/100ml。
案例四:
2018年5月13日23時58分,雷某樂駕駛牌號為豫C705EJ的小型轎車行至洛寧縣永寧大道與翔梧路交叉口處,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酒精含為42mg/100ml。
案例五:
2018年5月18日0時9分,孫某飛駕駛牌號為豫C678T5的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洛寧縣永寧大道與翔梧路交叉口處,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酒精量為66mg/100ml。
望廣大司機切勿抱有僥倖心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要付諸於行動呀!
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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