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農村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確權嗎?會被拆除嗎?

農村宅基地按規定只能“一戶一宅”,而且面積不能超過宅基地規定標準。各地對農村宅基地的面積規定不一樣。比如我們湖南,農村居民建住宅每戶用地面積(包括住房、雜屋、廁所、畜舍和庭院曬坪),山地、丘陵不超過230平方米,湖區、平原不超過200平方米,城市和縣城郊區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在城市來說很大了,但是在農村遠遠不夠哦,比如庭院、柴房等加起來遠遠不止規定的面積。所以現實中農村基本上宅基地面積都會超出標準,那超出的部分能確權嗎?會不會被拆除呢?請看如下處理方法:


農村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確權嗎?會被拆除嗎?

第一,在1982年2月國務院發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在1982年之前建的,沒有改建翻建的,都按實際面積確權。
農村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確權嗎?會被拆除嗎?

第二,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在1982年到1987年之間建的,面積超出後,按照規定處理過的,同樣可以按實際面積確權。

第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宅基地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確權嗎?會被拆除嗎?

總的來說,宅基地面積超出標準的,有上面三種處理情況。 如果大家喜歡或想了解更多農村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閏土說農”,同時歡迎點評留言或私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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