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規範規定了搬運、貯存、 包裝、防護的控制要求和方法,旨在確保在以上各過程中產品質量不受到影響。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產品生產從外購物資到成品交付全過程中的搬運、貯存、包裝、防護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車間負責原材料、半成品生產過程中的搬運、防護。
3.2、倉庫負責原材料、外購件的入庫搬運和半成品、成品的貯存和防護。
3.3、品質部負責產品交付前質量證明文件的準備和交付質量的驗證。
3.4、成品車間負責內包裝,倉庫負責外包裝,並執行《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 做好內、外包裝的標識。
3.5、在委託第三方代運時由採購部負責。
4、管理程序
4.1、搬運
4.1.1、進貨物資由倉庫保管員協調搬運入庫。
4.1.2、各生產單位領用物資時,倉庫管理員負責把物資搬運到生產場所,生產部在生產過程及物資週轉時小心搬運,防止漏料等,保證搬運質量。
4.1.3、成品入庫時,倉庫保管員協調車間搬運入庫,防止碰撞,保證搬運質量。
4.1.4、發貨時,由倉庫保管員協調搬運工作及發放數量,防止碰撞等,保證搬運質量。
4.2、儲存
4.2.1、物資入庫、倉庫保管員根據物資的類別、規格型號等作好標識,分區堆放,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做好臺帳,發放時根據發貨單辦理髮放手續。
4.2.2、對特殊的物資施行隔離存放。
4.2.3、倉庫保管員對出、入庫的物資要憑《出庫單》、《入庫單》辦理相應出入庫手續,車間領料憑《領料單》辦理相應手續,保管員及時銷帳、登帳,貯存的物資和產品應做到數量、規格、品種“三清”,帳、物“相符”,並及時做好《原材料出入庫臺帳》、《成品出入庫臺帳》。
4.3、包裝
4.3.1、包裝操作工要嚴格按照包裝規範要求進行包裝。
4.3.2、採購對購進包裝材料的質量要嚴格控制。
4.3.4、產品發貨前應由檢驗員對產品包裝質量(包括包裝標識)進行檢查,如不合格則應重新包裝。
4.4、防護
4.4.1、倉庫保管員根據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以及檢驗和試驗的控制規範,對物資進行隔離或標識,防護及產品的質量。
5、相關文件化信息
5.1QD8.5.1-2016 《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規範》
5.2QD8.5.6-2016 《標識可追溯性控制規範》
5.3QD8.5.7-2016 《顧客供方財產管理規範》
5.4QD8.7.1-2016 《不合格控制規範》
5.5QD8.5.11-2016 《倉庫管理規範》
5.6QR8.5.4-01 《最低最高安全庫存量》
5.7QR8.5.4-02 《領料單 》
5.8 QR8.5.4-03 《入庫單 》
5.9 QR8.5.4-04 《發貨單 》
5.10 QR8.5.4-05 《物品出入庫臺賬》
5.11 QR8.5.4-06 《庫存產品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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