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周末时光,一起和“公务员参阅”回顾这一周里,有哪些值得公务员们关注的新闻事件!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求是网:公务员“再就业”不受控制吗?

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就不受限制吗?当然不是!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明文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

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一波高潮,随后相对平稳,随着反腐执纪的严密及公务员体系的日趋开放,近些年来又进入相对活跃期。从人才合理流动的角度,公务员下海,无论是对于社会,还是对于公务员体系都大有裨益。但囿于公职人员的公共属性,其招录有严格的程序,在辞职退出上,也应有相应的程序规范,以规避可能的权力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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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务员辞职立规矩,是一种“收紧与规范”。通常情况下,公务员尤其是“关键少数”辞职,缺乏硬性的通报机制,公众完全不知情。从近几年的一些贪腐案例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在原管辖范围、主管领域内的企业“二次就业”,利用之前权力的影响力搞利益输送的现象并不少见。

有调查显示,由于公务员辞职意愿增加,一些企业甚至开始托猎头寻找离职公务员。据悉,离职公务员成为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等一些受政策影响较强的行业所争抢的对象。站在这一角度,公务员流动越是常态化,越要扎紧制度藩篱,“逢进必考”也该“逢辞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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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松绑与保护”。公务员规范化辞职,一方面可以畅通公务员“出口”,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体制内外的“良性循环”。只有进退都做到清清白白,才能真正体现人才流动的价值,公务员离职带给社会和市场的,也才是正向的影响。

新华网:除了分类管理改革,公务员管理还有哪些创新成果?

“新成效”——公务员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在党管干部原则之下,我们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自觉地把公务员管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推进,让公务员管理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方面取得新成效。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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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公务员队伍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增强;

聚焦重大国家战略:公务员管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汇聚强大精神力量:积极推进国家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建设。

“新成果”——公务员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创新发展

改革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破解公务员管理难题的关键一招。在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思维定势之下,公务员管理创新取得了以下三项主要成果: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在形成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格局后,公务员管理科学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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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政策改革:基层公务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石。我们坚持政策、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通过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改革,基层机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初步缓解。

“新进展”——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向前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不断提升公务员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

健全公平科学的“进入”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把考试录用作为主渠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员公开遴选。通过公开遴选,既优化了上级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又畅通了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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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每年约有500万名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广泛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加强。通过培训,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公务员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大力治理庸懒散现象,取得重要成效;

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积极创建“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通过选树典型、正面宣传,进一步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讲贡献的生动局面。

新华社:9月30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引关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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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同时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聘任合同方面,规定指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公务员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制公务员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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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纪律监督方面,规定指出,聘任制公务员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纪律要求。聘任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201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人民网:最高法法官辞职3年内禁止受聘于律所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实施意见,禁止最高法法官辞职后在3年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杜绝辞职法官借助个人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削弱司法权威。

据最高法政治部负责人介绍,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规定,最高法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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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人员个人,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正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配合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对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进行调查核定,由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没收。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违规从业人员的接收单位,实施意见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接收单位将违规从业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人民网:图解,十八大以来如何做到平均每年超1000万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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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从闲得慌到越来越忙

夏鹏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政府厨师。

2010年起,我就在镇政府当厨师。镇政府的位置有点偏,在这里上班的百十号干部中午大多不回家。虽然人不少,但我却一点也不忙,甚至有点闲得慌。因为一到饭点儿,他们不是陪着检查团进了附近的餐馆,就是三人一伙、五人一堆聚到一起划拳喝酒。个别干部中午喝晕、喝醉了,下午就把自己锁进办公室睡上半天,或者干脆回家了。那时候,镇政府周边的餐馆生意好啊,有的饭店如果不提前预订,都找不到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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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发生在十八大之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没多久,区纪委就下了文,要求严格按照定点用餐、定额支出、定员陪同的原则,在乡镇“廉政灶”用餐,并且不能上烟上酒。我这大厨的“生意”越来越好,镇里还给公务接待立了规矩,印制了派餐单,我负责“照单做饭”。

与我变得越来越忙相比,镇政府周边的饭馆生意做不下去了。有的饭店老板动起了脑筋,觉得干部是因为饭店太显眼才不敢去。于是,把饭店搬到了隐蔽的位置,结果还是没生意。

想不到的是,“廉政灶”的“生意”也只好了一两年。因为,区纪委又出台了检查工作同城不吃饭的规定。大多数检查团能在午饭前返城的就返城了,确实因工作需要就餐的,也都和机关干部一样吃食堂,不再需要我的“私人订制”了。虽然“生意”差了些,可我心里欢喜。

中国纪检监察报:“黑科技”为开门反腐添翼

“摇号查岗”专治“庸懒散”的不良风气;刷身份证就知补贴补助款发放与否;摄像头使公车私用一览无遗……据媒体报道,贵州省黔东南州纪委的这些反腐“黑科技”让各类隐蔽的不正之风现出原形。

探究这些“黑科技”发威的秘诀,不难发现,纪检机关通过把现代科技手段嵌入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以数据间的流转和相互印证即时监控和有效预警。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行,点住了腐败滋生的要害,释放了强烈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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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诸如此类的探索各地一直在实践,很多时候和发动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比如,有的鼓励群众开展“四风”问题“一键拍”,有的开发农村廉情预警系统随时随地举报“蝇贪”,还有的利用新媒体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正风反腐不断深入的当下,开门反腐是大势所趋。借助科技之“翼”,让权力处处在监督的“探照灯”下行使,这样的“黑科技”,应多多益善。

一周人事:国务院任免 | 中纪委驻两家机构纪检组组长调整

编者按:本周,部委层面,国务院发布任免,刘结一任国务院台办副主任;中纪委驻两家机构纪检组组长调整。省区市层面,吉林、四川省政府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地市层面,刘锋任山西省晋城市代市长,邱丽新提名湖北黄冈市市长等。具体情况如下: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王新哲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

李欣然任中纪委驻中国银监会纪检组长

余勇任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国耀任中纪委驻中国保监会纪检组组长

刘结一任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副主任(正部长级)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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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任免 汪琦、马鸿思任省监察厅副厅长

吉林省政府发布副省长金育辉工作分工调整

四川公布省政府领导最新分工 新班子“一正七副”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于新芳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锋任山西省晋城市代市长

邱丽新任湖北省黄冈市委副书记 提名市长候选人

罗建君任广东省湛江市委秘书长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陈学钏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纪检组长

聘任制公务员规定出台,什么样的人更适合?|公务员周报

陈法春任天津外国语大学校长

华侨大学领导班子调整 徐西鹏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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