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稅收政策若是用好了,可以一分錢的增值稅也不用繳納了!

我公司的現狀

我們公司是一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業務嚴重下滑,幾乎已經沒有營業收入,每個月開票金額基本上都是在2-3萬元左右,現在的客戶也不多了,都是個人消費者,也不需要專票抵扣。

5月1日後我們財務人員及時享受了一般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的政策,辦理了轉回手續,目前我們從6月份起就變成了小規模身份了。

變成了小規模後我們就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了

由於我們公司每個月開票金額基本上都是在2-3萬元左右,變成了小規模後我們就可以享受月銷售額3萬元(或者季度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了!

提醒:

對於一般納稅人,不享受月3萬元(或者季度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大家可以參考以下政策

①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②《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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