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现状
我们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业务严重下滑,几乎已经没有营业收入,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现在的客户也不多了,都是个人消费者,也不需要专票抵扣。
5月1日后我们财务人员及时享受了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的政策,办理了转回手续,目前我们从6月份起就变成了小规模身份了。
变成了小规模后我们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了
由于我们公司每个月开票金额基本上都是在2-3万元左右,变成了小规模后我们就可以享受月销售额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提醒:
对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月3万元(或者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大家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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