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川航航班风挡玻璃破碎紧急迫降,乘客可以向川航进行索赔吗?

音乐轻单


川航事件,机组尤其是机长非常了不起,成功处置,避免了机毁人亡的航空悲剧,这是可歌可泣的,既保住了乘客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国家财产,这个角度说,对于机长和机组的表彰奖励都是应该的,比如授予荣誉称号,给200万重奖等。

但,机组做的好,不等于可以抵消航空公司的责任,这次事故,从乘客角度来说,购买机票,上飞机,就等于与航空公司签定了运输合同,航空公司应该安全的把乘客送到目的地,这个合同才结束,这个航程才完美。

这次事故,我们也看到了视频和照片,机舱内乱七八糟,非常混乱,也有乘客受到一定的伤害,包括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失,这些都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对于医疗费以及物品损失费,是应该航空公司赔偿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我们很多人有一种思维,机组已经救命了,我们是不是不应该再索赔了,其实,没有必要这样,这是两回事,我们要一码是一码,不要参合在一起,这样就会把问题弄复杂了,所以这件事,总的来说,这些乘客是命大,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所以,对于不严重的损失,出于感激心理,不索赔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严重的损失,索赔也是合情合理的,也不应该道德绑架。

从航空公司角度来说,除了重奖机长和机组人员外,还要主要承担一些赔偿,这段时间,积极与乘客代表沟通,尽早完成赔偿,这是一个姿态,也是舆情处置的方法,目前,大家注意力都在机组身上,都在颂扬,但接下来,那些爱吃人血馒头的,可能就会发难了,提醒下下。


韩东言


劫后余生,先谈感恩。先要为英雄机组点赞!

万米高空,突发险情,飞机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突然碎裂。顷刻间,250米/秒的狂风直面吹袭,巨大的噪音震耳欲聋,耳膜因为压差太大而产生剧痛,温度突然降到零下四十度,自动仪器几乎全部失灵……

这一瞬间机长受到的震撼和压力难以想象,留给正副机长的有效反应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秒钟。

▲图为机舱内部画面,机长的手关节被冻伤发紫,舱内控制台被狂风吹烂。


就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他们上演了一场真实的紧急迫降!

高原地区,贴山飞行。他们凭借着自己的胆识与勇气,凭借着过硬的技术和心理素质,凭借着这条航线100多次的飞行经验,靠目视完成了一次无人员伤亡的迫降。他们创造了真正的奇迹,他们是当之无愧的英雄!

▲图为副驾驶的衣服,可见当时的情景有多危险

▲因正确处置这一罕见飞行特情,确保了全机所有人员安全,3U8633航班机组被网友赞为“英雄机组”,并迅速为全国网友熟知。

关于索赔

一码归一码,英雄的机组人员应该受到表彰而且应该受到重奖,奖他们每人几百万,我们全体群众都会举双手赞成。

至于赔偿事宜,要等事情的调查结果出来了。如果真是飞机质量存在问题,那么不仅仅是川航,法国空客也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飞机为法国空客公司制造,机号A319/B-6419,于2011年7月26日加入川航机队。

感恩应该放在第一位,其次是调查清楚事件原因,这是对今后的乘客负责也是对机组人员负责,至于赔偿也应该按照相应的责任合理化进行。


夜雨如书


5月14日,四川航空从重庆飞往拉萨的3u8633航班在飞行途中,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突然破裂并脱落,副驾驶一度被吸出窗外,后在机长手动驾驶下成功返航落地成都。


根据川航通报,事发后有27名乘客前往医院检查,其余乘客于当日12时09分搭乘成都至拉萨航班继续行程,截至5月15日22时,在医院的所有旅客也都离开了医院。川航支付了乘客就医的所有费用,也为乘客提供了转签的服务。

至于这次事故,乘坐川航的旅客能否向川航索赔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说。

从法律层面上讲,乘客是毫无疑问可以向川航索赔的。原因也很简单,旅客在购买机票后与航空公司形成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航空公司是承运人,需要安全及时的把旅客送运到目的地。而由于事故原因,本次航班未能及时的将旅客送到目的地,比预期晚了近五个小时。也就是说,川航是未完成航空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所以从这点上说,乘客是毫无疑问的可以向川航索赔的。 这里值得注意的,航空公司承当的是承运人的责任,跟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是两条线,各自理赔互不相干。也就是说即使乘客没有购买保险,也是有权向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进行索赔的。


从道德层面上讲

经历这次事故的乘客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的,相信在安全落地的那一刻,每个人心里都是心怀感恩。于是有人就会说,人机长都救了你一命还要索赔,是不是太不知足,太不道德了。这是两码事,对于那些不严重的损伤,如果出于感激感恩心理,不要求索赔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对于那些造成严重损失的,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的损失,如果觉得有必要索赔,还是应该要向川航索赔,千万不要被道德绑架了。正如刚才我们已经分析了旅客是毫无疑问的可以向川航进行索赔的

从川航的层面上说

根据日前的报道来看,飞机事故的主要原因排除了人为操作失误,天气等意外原因。主要原因在飞机本身,既然是飞机出现了问题,那么川航有一定责任的,如果调查结果出来,是飞机质量存在的问题,那么不仅仅是川航,法国空客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这场事故最终是有惊无险,迫降成功,但因为这场事故,耽误了这些乘客的原本行程,也改变整个的行形路线。从这个角度来说,航空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而这种违反航行路线的原因,又不属于遇到不可抗力的等免责因素。所以航空公司是应当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从川航处理这些事件看,川航很好的安抚了乘客的情绪,也无报道显示乘客对川航提出不满。川航也是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相信等最后调查结果出来,川航能给乘客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于乘客索赔要求也会满足。

最后为机长刘传建和全体机组人员的沉着冷静,专业技术点赞,为他们挽救了全体乘客生命,避免了数百个家庭的破碎而鼓掌。


活出自我Linna


5月14日发生的川航3U8633奇迹迫降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川航3U8633在从重庆飞往拉萨的万米高空途中,前挡风玻璃突然被吹掉,飞机瞬间处于失压、低温状况;当时飞机的飞行速度接近每小时八九百公里,带来的强气流导致仪表板受损。在全体机组成员的齐心协力,尤其是机长的应急控制能力下,飞机被控制住安全降落,成为人类航空史上的奇迹!

9名机组人员和119名乘客当中只有少数几个人轻伤外,均没有任何生命危险!

当班机长在此次事件中表现出来的过硬的飞行技术,强悍的心理素质,是当之无愧的民航英雄,国民英雄。请让我们铭记他们的名字:机长刘传健和副驾驶徐瑞辰!

副驾驶徐瑞辰还在恢复中

但是为成功处置风险的机组人员点赞,并不意味着能够回避这起事件作为航空安全事件的本质。

一方面,作为乘客在这次事件中所遇到的安全风险和所受到的惊吓,不能因为最终“化险为夷”就当不存在,川航向乘客道歉,正是对这一点的必要回应。

另一方面,像驾驶舱风挡玻璃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破裂脱落,极为罕见,其中到底有无人为责任因素,必须进行彻查,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公众可以为机组人员点赞,但航空公司不能沾沾自喜,而要通过这一事件来审视自己的安全责任。

乘客也可以向航空公司索取赔偿,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也不要说别人救了你的命,还要向人家索赔,是不道德的行为,你可以去看望甚至对两位机长表示谢意,但航空公司该赔偿的还是应该赔偿,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以上是个人浅见。


莽哥视频


我总觉得赔不赔偿,不是什么大事。关键是劫后余生了,人死了一次,还是更好地珍惜当下,友情、亲情与爱情,比什么都重要。

我们现在应当最为关心的是,此次飞机出现的问题原因。要知道,不是每次事故都有这么好的运气、好的机长、好的技术。要知道,飞行事故不会频发,但一旦发生问题,会是毁灭性的。要知道,这起事件过后,如何来抚平乘客及家属的心理创伤,以后他们还敢不敢坐飞机了?

很多东西不是钱能买来的,活着比什么都重要,不要为那些蝇头小利,来把一起壮举,让铜臭给玷污了。当然,我们也希望川航也有所表示,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而不是让乘客提出来,那就没意思了。

值得欣慰的是:这件事出了后,我看舆论一边倒,为我们的机长点赞,很多人都把他当作英雄。确实当之无愧,解救了自己,也解救了全机人员。为英雄点赞!!!


窗外的白杨


根据法律规定,乘客是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要赔偿的。

这次川航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在最危难的时刻人性的光辉,机长和副机长所表现出来的沉着冷静,为全机人生命考虑的大无畏精神值得我们去歌颂!国内外媒体都相继报道了这次事件,基本上都是积极客观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机长的行为值得我们赞扬,但是航空公司该赔偿还是需要赔偿的!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乘客经历了生死之间的徘徊,还有一部分受伤的乘客,某些乘客可能心里还受到了惊吓!但是,大猫觉得命都已经保住了,要不要赔偿真的都已经无所谓了。如果当时飞机直接坠毁,那就不是简单的赔偿了。所以航空公司也需要反省,双方面都应该庆幸,这次事件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说到这儿还是忍不住赞扬机长组的人员,因为他们,整个飞机的人都生还了。没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也许只有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我们才能感受到生命的意义!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虽然目前还没有调查出来事故的原因,但是很明显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应该也不属于乘客自身过错。

那么根据民航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乘客当然是可以要求川航索赔的。


精神损失费不见得会主张成功,可以以违约来进行索赔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群乘客他们收到了极大的精神损害,但是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也就是说,他们只会产生的伤亡赔偿责任,如果仅仅是惊吓是不存在赔偿责任的。

并且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精神损失费,可以说,当前此类情况在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此类事件,参考温州动车事故,动车事故里,只对遇难者进行了赔偿,但是幸存者从精神损失费上,其实并没有获取到。

目前关于航空,索赔成功精神损失费很少,我查到的就一个女乘客做美国的飞机,结果被烫伤了,最后要求美国航空公司给予一美元的精神损失费。

被烫伤了,都这么难要到精神索赔,可以想象。

为什么可主张违约责任

无论如何这场事故,虽然大难不死,但是迫降成都,整个过程,其实应该是违反了合同法规定,这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最终导致了乘客的延误。

根据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的机械故障进而导致飞机延误,且无法证明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航空公司就应该赔偿旅客因延误所受损失

因此从这点来说,还是可以获取到违约的赔偿。毕竟飞机这次出问题,总是某个环节有纰漏。


廖彩琳律师


四川航空的这次飞行事故,以圆满的结果结束。

英雄机组受到所有人的称赞👍。

他们太了不起了。

他们创造了历史,他们创造了奇迹,他们挽救了全体乘客的生命。

他们避免了数百个家庭的破碎。

他们避免了一场严重的空难。

他们是最了不起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个前提下,谈索赔,谈乘客向四川航空索赔。

似乎有一些不合时宜;

似乎有一些于心不忍;

似乎也没有法律依据。

已经查明,掉落的玻璃。原装的。

也就是说,于四川航空而言,这次的航空事故是纯粹的意外事件,其起因是完全的不可抗力,四川航空没有过错。四川航空不能预见、也没有办法去避免。但是,它的英雄机组却以超乎常人的能力和技术控制了它、避免了严重损失。

我觉得,不能因为英雄机组避免了严重后果,就不认为这是意外事件、这是不可抗力。

因为,一般人、比较优秀的人,都难以控制当时的局面,只有英雄机组特别是机长、副机长,因为他们不一般的优秀、不一般的坚强、不一般的沉着、不一般的有责任感,才力挽狂澜、救全机人命于累卵。

乘客们如果认为有损失存在、需要索赔,那就应当向飞机制造者索赔,而不是向四川航空。

你似乎可以依照航空运输合同,去追究四川航空的违约责任。严格来说,这也还是法律依据不足、道德负担更重。

只有向飞机制造商索赔,才是有理有据,没有精神负担的。


陈群律师


近日有关川航机长成功迫降的消息已经充满了整个网络,大家在为机长鼓掌叫好的同时,也是该冷静思考一下后续的一些问题了。这些乘客虽然被机长捡回了一条命,但是飞机出现了这么大的事故,我们是不能不去研究和调查一下事故的发展原因,以及事后是否需要进行索赔的事情的。

根据目前的报道来看,飞机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一些人为的操作失误,也不是一些天气等意外原因,而是因为飞机本身出现了问题。既然是飞机出现了问题,那么航空公司就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这场事故最终是有惊无险,迫降成功,但是毕竟因为这场事故,耽误了这些乘客的原本行程,也改变了整个的航行路线,从这个角度来说,航空公司应当是违反了合同法,至少是没有按照合同最先设定的线路履行,而这种违反航行路线的原因又不属于遇到不可抗力等免责因素。所以航空公司是应当对此次事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

但是最近大家的焦点可能更多的集中在对于机长的褒奖上了,而忽略了这些乘客的合法权益。很多人现在有一种惯性思维,认为机组已经救命了,是不是就不应该索赔了?



其实,这应当是两码事。设想一下,假如这次没有迫降成功的话,那么这一飞机上的人的后果都将不堪设想,假如他们全部遇难的话,是不是应当要求索赔呢?

其实我们的索赔应当是有依据的,只要乘客遭受了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又不是由于乘客的自身原因或者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我们就有权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只不过赔偿的数额要根据损失的程度来进行调整。

如果这次迫降没有成功,显然这次损失的数额就会非常的巨大,但是因为迫降的成功只能说给航空公司减少了赔偿损失,但并不代表航空公司就一点赔偿责任都没有。而且这个赔偿责任也应当是属于航空公司,与机长没有关联。因为机长在此次事件当中并不存在过错,即使有过错,机长的行为也是属于职务行为,也应当由航空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

所以,总的来说,这些乘客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对于不严重的损失,如果出于感激心理,不索赔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有损失的话,要求索赔也是有理有据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学习机长的冷静的态度,不要感情用事,更不应当用道德去绑架理性的做法。


任律师工作室


西门观点:完全可以。我们必须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感谢机长的救命之恩是应该的,向川航索赔也是合理合法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事件大略:2018年5月14日,四川航空公司3U8633航班执行重庆-拉萨航班任务,在成都区域巡航阶段,驾驶舱右座前风挡玻璃破裂脱落,机组实施紧急下降。所幸机组人员操作得当,操作飞机从九千八百米的高空安全迫降成都双流机场。整个过程只有20多分钟就平稳着陆。

首先应该非常感谢这位英雄机长在危急时刻,在万米高空飞机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临危不惧,成功迫降,保住了机上10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应该对我们硬性机长以及机组人员给予国家最高荣誉和物质奖励。

对英雄机长,怎么赞美和奖励都不过分,因为是他救了100多为乘客的生命,是他挽救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是他挽救了川航公司,如果不是他,川航可能要承受巨大的罪过和经济赔偿,甚至导致公司倒闭。

然而,感谢机长和索赔是两码事,不可混淆。机长的英雄行为代替不了川航飞机事故的责任。乘客向川航公司要求索赔损失完全合理合法。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乘客只要买票登机,就和川航公司签订了消费服务合同,川航就有义务保障乘客飞行途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尽管此次事故没有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但小的损伤特别是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失应该是不小的。

其实,这次事故发生后,舆论几乎都是称赞机长英雄,而很少舆论对川航的事故原因提出质疑。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挡风玻璃的脱落,但挡风玻璃为什么会脱落,川航的地面检修和维修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当然也就是川航的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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