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萬寧法院在戒毒所開庭審理2起毒品犯罪案件

2018年6月4日下午3時,萬寧市人民法院將法庭設在萬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現場開庭審理兩起毒品犯罪案件,並對該兩起案件進行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華、蔡某卿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7年12月24日上午10時,被告人吳某華在萬寧市長豐鎮長安墟郵政支局對面快餐店附近,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將2包海洛因毒品販賣給李某某,交易完畢即被公安民警抓獲,並扣押了相關毒品和毒資。

2017年12月23日22時,被告人蔡某卿駕駛一輛現代小轎車到萬寧市東澳鎮集豐村委會南道村附近,向蔡某某販賣毒品1包,得款人民幣300元。交易完畢後,蔡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扣押了其剛購買的毒品,經蔡某某供認,公安機關於次日將蔡某卿抓獲,到案後,蔡某卿對其販賣毒品給蔡某某的事實供認不諱。

萬寧市人民法院對以上兩起案件進行當庭宣判,吳某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蔡某卿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對其用於作案的現代小轎車予以沒收。

萬寧法院在戒毒所開展此次庭審活動,除了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分子之外,也對正在接受強制戒毒的吸毒人員起到了正面的教育與警示作用,同時也彰顯出萬寧市人民法院懲處毒品犯罪的決心更加堅定,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只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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