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港交所IPO發佈新規,同股不同權時代到來

4月24日,港交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 4月30日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這一制度的推出,是香港交易所經過了四年的努力才迎來香港資本市場的創新時代,對此,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感概。

——這次港交所修訂上市規則,最大的變化便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時,最低預期市值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同時,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港交所IPO發佈新規,同股不同權時代到來

初創企業的痛點:控制權

同股不同權制度指的是,允許同一份額股份擁有不同的投票權,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確保公司創始人在融資過程中,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個例:2013年10月10日,在歷經一個多月的博弈,費盡周章之後,阿里CEO陸兆禧表示,將不選擇在香港上市。阿里集團所實行的“合夥人制度”的基本是同股不同權,觸犯了香港股市“同股同權”的底線。也因如此,阿里選擇了去美國上市。港交所錯失了阿里巴巴的上市,這也讓其開始反思推出這種制度的必要性。

由於初期資本不足,創業者需要不斷向投資人融資,導致其股份不斷被稀釋,而今年即將落地的“同股不同權”政策,將在很大程度上保證創始人和核心團隊在上市後仍然擁有重要話語權,有望解決科技企業赴港上市謀求發展與資本的後顧之憂。隨著同股不同權落地,未來阿里、京東在香港進行“二次上市“也有望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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