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青島人“政府買單”送你份保險

2015年底以來,青島市在全國率先推行“治安保險全域統籌”,積極推動各級政府將治安保險逐步納入基本社會保障體系,作為治安防範實事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清單,對轄區家庭實施統保,為群眾提供普惠型、無差別的託底保障,包括“治安家庭綜合保險”“政府公眾責任保險”“特殊人群傷害責任救助保險”等險種。據統計,截至2017年底,青島市擁有政府出資購買治安保險的參保居民戶數已達400餘萬戶,已實現全市居民家庭100%全覆蓋,由此全面實現民生安全託底保障。

家庭財產險:火災、爆炸、盜搶均保

記者瞭解到,政府為居民購買的家庭綜合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全市行政區劃內的居民家庭,保險責任主要包括火災、爆炸和盜竊、搶劫,保障標的為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室內裝潢、室內財產等家庭財產。火災、爆炸保險金額為每戶不低於2萬元;盜竊、搶劫保險金額為每戶不低於1000元。除了膠州市部分區域、城陽區和市南區之外,其他區市的家庭財產保險均由人保財險青島市分公司承保。

在家庭財產火災爆炸保險條款中,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並坐落於保險單載明地址房屋內的下列財產: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施;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由於家庭燃氣用具、電器、用電線路、雷電以及其他內部或外來火源引起的火災,或者家庭燃氣用具、液化氣罐以及燃氣洩漏引起的爆炸,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在家庭財產盜搶保險條款中,保險標的為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並存放於保險單載明地址房屋內的下列財產:室內裝潢;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現金、首飾;電腦(含便攜式)、攝像機、照相機、手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遭受有明顯現場痕跡並經公安部門確認的外部人員盜竊、搶劫行為所致丟失的直接損失,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具體的保險內容,以各區市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人身意外傷害險:因意外傷害身故可獲賠

為減輕意外事故給居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傷害,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嶗山區防災減災體系,從2016年起,嶗山區政府就為該區居民購買了居民家庭民生綜合保險項目。2017年年底,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標該民生項目,2018年為嶗山區15萬戶家庭提供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險保障。記者採訪獲悉,該險種投保對象是嶗山區戶籍人員和持有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的外來人員,保險金額為每戶3.1萬元。保險責任包括因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或者意外傷害發生日起下落不明,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當被保險人發生人身意外身故,撥打中路保險理賠服務網點的專線服務電話報案後,將由區域理賠服務人員上門進行賠案查勘和資料收集,並將理賠資料上傳到保險公司,由中路保險快速理賠。

養老機構責任險:事故責任限額過百萬元

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作為養老機構的一種補充制度,針對在養老院擁有床位的老年人,在發生意外事故時本應由養老機構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轉嫁到保險公司進行賠付,這一制度能夠有效保障養老院住養老人的合法權益,降低養老機構的經營風險。華泰財險青島分公司於2017和2018年連續承保了青島西海岸新區、即墨區、市北區的養老機構責任險,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110.05萬元,其中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為12.3萬元。

據介紹,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中列明的區域範圍內依法從事養老服務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務對象遭受人身損害,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負責賠付。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張譯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