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阜陽兩月拘留556名“老賴”!附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阜陽兩月拘留556名“老賴”!附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阜陽兩月拘留556名“老賴”!附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阜陽兩月拘留556名“老賴”!附十大執行典型案例

6月2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了兩級法院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的情況,併發布全市法院“決勝執行難”十大典型案例。

阜阳两月拘留556名“老赖”!附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截至6月22日,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4651件,結案6918件,實際執行到位4516件,執行到位標的10.75億元。

梳理出6個符合“執轉破”條件的企業,涉及377個執行案件,已移送一個破產審查。

全市共網上發佈失信被執行人7720(自然人7049+法人671)人次,限制消費5633人,通過媒體曝光“老賴”772人,通過“早堵被窩、晚堵餐桌”集中抓捕活動,拘留失信被執行人556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35件,公安立案16件,查扣車輛67臺。

通過以上強制措施,達到了“老賴”一次失信,處處受限的效果,震懾教育了廣大被執行人,為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社會建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阜阳两月拘留556名“老赖”!附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潘某、王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11日19時許,李某某通過電話委託阜陽市潁泉區潁河西路蘇果超市東側彩票店老闆潘某幫助購買打印2012146期雙色球彩票,同日21時30分,該期彩票開獎,李某某委託購買的彩票中獎,潘某向李某某隱瞞該彩票中獎的事實,將該中獎彩票交於王某某,讓王某某作為該中獎彩票持有人到安徽省福彩中心領獎。2012年12月13日,王某某領取李某某中獎彩票稅後款人民幣4789200元。2012年12月14日至15日,王某某採取現金支取的方式在阜城十多家農業銀行將該筆款取出後藏匿。後李某某以委託合同糾紛起訴王某某、潘某,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3月25日作出(2014)阜民二初字第00006號民事判決,判決潘某與王某某共同返還李某某涉案彩票中獎獎金人民幣4839775元。王某某、潘某不服,上訴於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於2014年8月18日作出(2014)皖民二終字第00284號民事判決予以維持。判決生效後,王某某、潘某沒有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李某某向阜陽中院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10月14日,阜陽中院對該案立案執行。2014年12月16日,阜陽中院決定對王某某、潘某予以拘留,2015年1月9日對潘某執行拘留;王某某下落不明,同年1月26日移送公安機關對其協助查控。2015年3月17日,阜陽中院將二被告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過程中對潘某及其妻王文靜名下的產權證號為2009003189的房屋一套,於2014年11月11日被阜陽中院查封、並依法拍賣。除上述財產外,經執行機關查詢,王某某、潘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2015年4月8日,阜陽中院以王某某、潘某將彩票款人民幣4839775元隱匿、轉移,拒不執行該院判決,已涉嫌犯罪為由,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被告人王某某、潘某分別於2015年5月9日、同年12月14日主動到公安局機關投案。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認為王某某、潘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二、被告人潘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王某某、潘某提出上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王某某、潘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造成他人鉅額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屬情節特別嚴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隱匿、轉移涉案款項,明知自己已敗訴,應承擔還款義務,拒不配合執行,在其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仍然沒有如實供述中獎彩票款的去向,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形,應繫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究程序,並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

案例二

張某某申請執行張某相鄰關係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十多年前,哥哥張某某和弟弟張某分別出資,購買了潁州區古商城南門附近的相鄰的兩間門面房。由於該門面房系一處房產分割而來,出口在南面,屬於弟弟張某,兩套房產中間沒有隔離牆,哥哥張某某就從弟弟房產的通道進出,多年來一直實際佔有兩家的房產進行經營。弟弟張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張某某移交佔有的房產,由出賣方在兩套房產中間建隔離牆,為張某某在牆上開門。判決生效後,因哥哥張某某一直未履行義務,弟弟張某申請執行。考慮到兩人是親兄弟關係,法院經過實地查看並組織雙方協調,但兩人均不肯讓步,多次執行未果。“江淮風暴”執行攻堅開展以來,潁州區法院將該案列為執行攻堅的重點案件,市中院對該案的執行也非常重視,專門召開執行會議,決定兩級法院聯動,組織精兵強將進行強制執行。

5月15日上午,兩級法院30餘名執行幹警來到執行現場。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市中院執行局局長姜之濤、潁州法院院長宋景亮在市中院執行指揮中心通過現場的執行指揮車實時連線指揮現場的執行工作。執行法官來到哥哥張某某經營的字畫店中,向他說明了今天來的目的,希望他配合執行,否則將採取強制措施。面對眾多執行人員的突然到來,張某某及家屬接受不了被強制執行的現狀,一再訴說各種理由,不願意讓執行。在多次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法警只好採取措施,將二人強制帶離現場。執行法官組織人員清理店內隔離牆位置旁邊的物品,工人用磚頭砌牆,將兩家門面房隔開。一直到下午7時,隔牆砌好,牆面的通道打開,並安裝了防盜門,交付給當事人後,執行幹警們才撤離現場,案件順利執結。期間張某某的女兒張某璐因一再阻止現場工人施工,嚴重妨礙執行被司法拘留。

當天,法院除邀請檢察院派員現場進行執行監督外,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屬地街道辦事處的幹部和媒體記者對執行活動進行了全程見證,相關媒體對執行過程也進行了直播,上萬人瀏覽、留言,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典型意義】

本案的執行,除檢察機關到場依法進行監督外,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轄區幹部進行現場見證,媒體對強制執行過程也進行了直播,將執行行為置於公眾的視野和監督之下,提高了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執行工作公開、公正、規範。

案例三

陶某某申請執行常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常某拖欠陶某某貨款一直未還,陶某某訴至潁州法院,經審理判決常某償還陶某某貨款41560元。判決生效後,常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陶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常某送達了財產申報令,責令其在期限內申報財產。

經網絡查控,常某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也未主動履行,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面對強制執行,常某表示,大不了拘留我15天,潁州法院遂以“拒不報告財產”為由對她司法拘留15天。

在拘留期間常某仍以沒有錢給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法院又以“拒絕履行義務”為由再次予以司法拘留15天,並在首次拘留屆滿前在拘留所向其送達了拘留決定書。面對二次拘留,常某傻臉了,不是說只能拘留一次嗎?我不能再蹲了啊。

她連忙聯繫家人還款。在二次拘留的首日即常某被拘留的第16天,經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執行協議,當場支付11560元,餘款分期給付。常某後被提前解除拘留。

【典型意義】

司法拘留是法院執行程序中的制裁措施之一,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對被執行人產生最有力的威懾作用,是執行工作中的“殺手鐧”。但有部分頑固的“老賴”,認為法院最多拘留15天,扛過去就行了,導致有時拘留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本案中實施“二次”拘留,是以不同的法定事由分別採取拘留措施,形成連續拘留30天,對被執行人的生產生活將造成較大的影響,從而對被執行人產生強有力的威懾作用,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極大打擊了拒執頑固分子的囂張氣焰,彰顯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

案例四

韓某申請執行邢某某買賣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執行人邢某某因經營需要,多次從韓某處購買煤矸石,共計貨款236600元。但之後邢某某拖欠貨款不支付。韓某起訴至臨泉法院,法院於2017年8月依法判決。判決生效後,邢某某並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韓某2017年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料案件剛進入執行程序不久,被執行人邢某某突發急病去世,加大了案件的執行難度。申請人韓某得知此狀況後更是心急如焚。

“江淮風暴”執行攻堅開展以來,臨泉法院執行人員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邢某某的妻子,向其說明案件情況並進行法律釋明工作,廖女士表示:我丈夫欠了別人的錢肯定是要還的,我作為他妻子理應替他把錢還上。她承諾湊齊錢款還給韓某,申請人韓某也表示自願放棄部分款項,二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5月21日下午,廖女士帶著115000元現金主動來到法院,在執行人員的見證下將現金交給韓某,又現場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剩餘10萬元轉給韓某,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典型意義】

臨泉法院在“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期間,通過多平臺立體式的宣傳,擴大執行風暴社會宣傳面, 營造執行聲勢,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以正向激勵促誠信,鼓勵誠信、懲戒失信,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推進司法誠信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努力營造全社會遵法、守法、講誠信的良好氛圍,為基本解決執行難構建社會基礎。

案例五

梁某申請執行阜陽市潁泉區伍明鎮

梁營村民委員會承攬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申請人梁某是梁營村民委員會村民,前些年在建設“美麗鄉村”的過程中,申請人承建村裡的公共設施,自2015年以來欠下近5萬元,幾年內多次向該村委會說明情況,但無人過問。

由於原村幹部調離崗位,現任領導不予處理,無奈之下,梁某訴諸法院,判決後,梁營村民委員會一直沒有履行。執行法官接到該案後多次與村主任聯繫,村委會梅主任表示村裡沒有錢,需要鎮裡撥款後才能履行。一拖再拖,申請人對此怨聲載道。“江淮風暴”執行攻堅開展以來,執行庭幹警強制將村委會主任從村委會帶離,督促其及時履行,並與該鎮黨委書記協調,說明了這次“江淮風暴”行動的重要意義,告知其各級黨委政府都應支持法院的執行工作。

該書記當即表示大力支持法院執行工作,並督促該村委會立即履行。當申請人拿到執行款後,激動不已,連連說道:“多年的欠款拿到了,多年的心病忠於根除了。感謝法院為老百姓主持公道”。

【典型意義】

由於被執行人是基層組織,直接與老百姓的生活打交道,應當樹立百姓對基層組織的信任。這次行動得到基層黨委政府理解與支持。也體現了多部門聯動機制的效果。

案例六

李某等12名農民工申請執行

李某德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李某等12名同村村民受李某德僱傭,在無錫一工地從事建築工作,工程完工後,李某德一直拖欠農民工工資,經李某等12名同村村民受李某德僱傭,在無錫一工地從事建築工作,工程完工後,李某德一直拖欠農民工工資,經李某等人多次催要,李某德始終拒絕發工資。李某等12人無奈將包李某等人多次催要,李某德始終拒絕發工資。李某等12人無奈將包工頭李某德起訴至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該案立案受理後,法官經過閱卷以及與當事人的溝通,瞭解到李某德當時結清農民工工資有困難。12名農民工考慮到儘快拿到生效裁判文書,主動在勞動報酬總數上做出讓步,2017年8月,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德於2018年2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李某等12名農名工勞動報酬88469元。

然而,12名農民工的讓步並沒有讓李某德主動結清一分錢工資。調解協議履行期限到期後,李某德仍然沒有履行。李某等12名農民工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移送執行局以後,執行員及時向李某德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起初李某德對此置之不理,以為可以躲過去。執行員隨後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李某德有一處房產,隨即按照法定程序查封了該房屋,並向李某德送達了查封裁定書。李某德這才意識到法院在動真格,主動要求與李某等12名農民工和解。考慮到李某德在案件審理階段就違反調解協議逾期履行,執行員要求在執行階段李某德必須執行到位,以更好的保障12名農名工的權益。最終李某德於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並當場履行。

【典型意義】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要求和解,申請執行人經過深思熟慮也同意和解,但由於被執行人在審理階段達成的調解協議始終未履行,執行法官出於職業敏感,意識到被執行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很可能依然不履行或者遲延履行,不能做到案結事了。

為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做通當事人工作,要求被執行人當場履行的情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做到案結事了,農名工權益得到依法保障。

案例七

潁上某建材公司申請執行

江西建工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基本案情】

潁上某建材公司因與江西建工某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向其提供混凝土,並按時供貨,其卻一直久拖不付貨款。建材公司訴至潁上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江西建工某公司應支付潁上某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款9719376.96元。判決生效後,江西建工某公司仍不履行生效判決,潁上某建材公司遂於2018年4月26日向潁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潁上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依法向江西建工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全國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全方位查控其名下的財產。但江西建工某公司在接到法律文書後既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也未報告財產情況。潁上法院承辦法官南北橫跨皖贛千里執行,將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及時扣劃至法院賬戶,完美執結了一起涉案標的及利息達990多萬元的執行案件。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江西建工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視法院生效法律判決,逃避執行,對申請人潁上某建材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是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拖後腿”,潁上法院及時採取凍結、扣劃等措施,不懼辛苦,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了實現。

案例八

阜陽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湯某平等

申請執行安徽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糾紛案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阜陽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於2017年10月23日申請執行,申請人湯執平於2017年12月4日申請強制執行,隨後陸續接到多個申請人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涉及買賣合同、勞動爭議糾紛,總執行標的376萬元。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界首法院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已被其他法院凍結,該公司股權等財產也已被查封。同時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安徽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有電動車電池、鉛球、鉛粒等資產處分、轉移達數千萬元。近日,界首法院已對該被執行人單位法人以拒執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偵查。

【典型意義】

該案涉及勞動爭議案件的多名外來務工者,界首市為全國城市礦產基地,被執行人安徽某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當地頗有名氣,該系列執行案件在社會上影響較大,被執行人的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逃避執行,擅自轉移、處分資產達數千萬元,該行為已經觸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構成單位犯罪,界首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效打擊了抗拒躲避執行的行為,在當地蓄電池生產企業界引起震動,有力地震懾了潛在的老賴,維護了健康有序的經濟環境。

案例九

太和縣環境保護局

申請執行安徽某科技公司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太和縣環境保護局於2016年7月28日對安徽某科技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單位實施了以下違法行為,被執行人安徽某科技公司於2014年12月在太和縣經濟開發區建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項目,且於2015年6月份投入生產,在環保局檢查時,並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太和縣環保局遂對該公司做出責令停產生產,罰款120000元的處罰。

處罰作出後,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處罰決定書確定義務。遂向太和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局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財產申報表等相關法律文書,執行員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廠區督促其儘快履行判決義務,說明法律後果及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並將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及時按規定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該公司及時將該案執行案款全部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通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依法懲戒失信被執行人,是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上的一大亮點。該機制的建立,有效地緩解了執行案件查找被執行人難、查找被執行財產難的痼疾,有力地打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規避行為,為構建誠信社會,提供了司法保障。本案中安徽某科技公司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太和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強制執行,這一做法有效地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推進了依法行政,增強了環境保護的執法剛性。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特別是將違法企業錄入失信“黑名單”,將使不守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帶來重大的負面影響,通過強制執行,迫使企業不敢違法,不想違法,不願違法。

案例十

賈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基本案情】

孟某、王某、王某某與賈某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訴至阜南縣人民法院,該院作出賈某拆除從原告王某、孟某、王某某樓房後6米以內、東西寬12.9米內的所有建築物及附屬物,並停止對孟某、王某、王某某的住房土地使用權的侵佔。一審判決後賈某不服,上訴至阜陽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2016年1月22日該縣法院對被執行人賈某實施司法拘留。當日賈某妻子張某到該縣法院辦公樓,跨坐三樓窗戶上,講如不放賈某就跳樓,後在該縣法院領導的制止下,沒有得逞;1月26日張某又到該縣法院胡鬧被制止;1月27日提前解除拘留被執行人賈某,讓其出來回家照顧生病的妻子張某。

2016年8月18日阜南縣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後經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起訴,在阜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賈某自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鑑於賈某履行了義務,有悔罪表現,該縣法院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判決賈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拒執罪的刑事責任,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了義務,有效地打擊地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教育、震懾了一批潛在“老賴”,營造打擊一批、震懾一片的強大執行聲勢,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阜阳两月拘留556名“老赖”!附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老賴”,無處可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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