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黄龙“两办”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周瑾玲
2018年6月27日,黄龙县委办公室、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签发《黄龙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办法》。
《办法》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将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给黄龙县人民检察院。黄龙 县人民检察院对在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时,应当及时向相应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预防和制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黄龙县政府法制办。
《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诉讼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公益诉讼诉讼工作的沟通协作,要自觉坚持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要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
2016年至2018年5月份,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督促追缴国有资金13万元,督促恢复林地58亩,处渗漏管网25处,更换排污管道1800米。封堵居民区直排污水口87个,清理污泥等污染物2000余吨。清理建筑垃圾4000余吨。在2017年12月份,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辟了我省毁坏林地刑事民事同时追责的先河,对社会公众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已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内外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该《办法》的推出,更为我院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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