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清明节拜山,你知道内亲外戚的称谓吗?带上这份“根”目录吧

清明节是中国人祭拜祖先,寻根问祖的传统节日,但是由于人口的流动迁移,很多家族的传统称谓,在年轻一代中越来越生疏了,今天,咱就来捋一捋这些与你家族相关的称谓吧。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一个范围非常明确的法律概念,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及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

通俗讲,直系血亲指不分岔的垂直血亲之间的称谓,是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而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旁系血亲。口语中所谓的“亲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的称谓有“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至于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因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拟制为兄弟姐妹,不包括在“亲兄弟姐妹”之列。

简单捋以下:直系血亲是生你的人,生生你的人的人,一直往上推,比如你父母、父母的的父母、父母的父母的父母;或者你生的人,你生的人生的人,一直往下推,比如你的儿女,你的儿女的儿女,你的儿女的儿女的儿女。

其他的和你有血缘关系的人都是旁系血亲,比如你的兄弟姐妹,不管是亲的还是表的堂的,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侄儿侄女等等。特别注意亲的兄弟姐妹也是旁系的。

二、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爸妈)。男的自称儿子;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爷爷奶奶)。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孙子);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太爷爷太奶奶)。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大爷大娘),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叔叔婶婶)。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对父亲的姐妹、姐夫妹夫称姑姑、姑夫。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 令叔令伯母 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姑姑亦是)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 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 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 妹 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 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三、师友方面

对教过自己学业的人称老 师先生尊师,自称学生门生。

对教过自己技艺的人称师傅师父,自称徒弟徒儿门徒。

对他们的妻子称师母,自称学生门生。

对自己的学生称学生同学贤契。

对同在一起学习的人称同学同窗学友。

对同在一起学艺的人称师兄师弟师姐师妹。

对自己的朋友称仁兄良友挚友。

四、其他方面

对出家的僧人称师父或法师,对他们的负责人称和尚、大和尚、老和尚(即退居大和尚)。

对出家的道士称法师真人。

对出家的女僧人称师父、法师或比丘尼师父。

出家人对烧香进贡的善男善女称善信或者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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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亲、九族、五服

“六亲”——六亲不认

六亲,有多种说法:

一指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二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

三指父、母、兄、弟、妻子、子女;

四指父子、兄弟、夫妇;

五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六指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夫妻、子女;

七指天地君亲师友;

当今的“六亲”泛指亲属,常言道“六亲不认”。

“九族”——诛灭九族

关于九族,广为流传的说法来自南宋以来的《三字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此说的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注:《三字经》是南宋著名学者王应麟编撰的,明、清学者又陆续补充。辛亥革命后,章炳麟于1928年又把此书重订。)

其实,从汉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1、古文说。代表人物有孔安国(西汉)、马融和郑玄(东汉)。他们认为九族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的九代直系亲属。古文说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说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孔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幼学琼林》(明朝)˙卷二˙祖孙父子类:「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郑玄笺:“九族者,氢己上至高祖及玄孙之亲。”可参阅《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图”、《明会要》卷一0二《丧服》“本宗九族五服图”、《清律例》卷二《丧服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2、今文说。代表人物是许慎(东汉)等。他们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今文说满足了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本阶级及整个社会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封建统治者在赏赐、惩罚、屠杀时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说的。《汉书.高帝纪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唐王昌龄《箜篌引》诗:“九族分离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元无名氏《赚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诛。’”

关于诛九族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另有一解释: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五服”——九族五服

五服一词,民间常会听到,尤其乡间农村红白喜事之时议论者尤其多。说者、听者似乎都晓得,五服能用以校血亲之远近。然而,具体怎么计算五服,多远才算出五服,好像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理有据的不多。至少,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说法,可谓各说各的理儿。

关于五服的来源,这个不消辩了,其来自古代的丧服制度,五服即指五种丧服。"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不同划分)。不同的丧服,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不同,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

五种丧服详解:

1、斩衰(音摧),丧服名。衰通"缞"。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2、齐衰(音资崔),丧服名。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做,断处缉边,因称"齐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

3、大功,亦称"大红"。丧服名。是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4、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5、缌麻(缌音思),丧服名,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也有相关问题的解释——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即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即使参加丧礼,什么服装,服饰都不讲究了,只是礼节性地捧捧场而已),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

“烈祖六世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五世袒免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高祖一代一服四世缌亲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曾祖二代二服三世小功亲

祖三代三服二世大功亲

父四代四服一世衰亲

己五代五服己“

清明节拜山,你知道内亲外戚的称谓吗?带上这份“根”目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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