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福鼎:宿醉後駕駛車輛上路 男子因危險駕駛獲刑

寧德新聞網7月27日電 (戴傳保)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便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陳某中危險駕駛一案,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300元。

2018年4月某日晚,陳某中和朋友在福鼎市某海鮮樓小聚,席間喝了半瓶葡萄酒和兩瓶330毫升裝啤酒,隨後便在該酒樓入住休息。第二天早上8點,陳某中宿醉後無證駕駛偽造車輛的二輪摩托車上路,在途徑福鼎市中山路段時,被在此設卡檢查的福鼎市公安民警查獲。

經鑑定,陳某中案發時血液乙醇濃度為97.75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車。隨後,陳某中因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行政拘留並罰款。十天後,陳某中又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醉酒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輛及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理: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介於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間為飲酒後駕車,大於或等於80mg/100ml即為醉酒後駕車,所以切不可抱著僥倖心理醉酒駕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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