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僱傭事業幹部招攬嫖客 男子組織賣淫獲刑五年

寧德新聞網3月24日電 (劉常娟)男子租賃小區套房進行賣淫活動,“開張”半個月盈利4000元,最終獲刑領40000元罰金。日前,福鼎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張某輝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3月下旬,張某輝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小區內租賃一處套房用於從事賣淫活動,招募了三名賣淫人員以單次850元或900元的價格收費,自己則從中非法盈利。

期間,身為事業幹部的鄭某忠(另案處理)在明知張某輝從事賣淫活動的前提下,仍受僱為張某輝招攬嫖客,並按約定比例分配賣淫收入。

同年4月7日,福鼎市公安局對該賣淫場所進行檢查時,現場抓獲鄭某忠,並查獲六名賣淫人員和嫖娼人員。據統計,張某輝在此期間共非法獲利4000元,後自願認罪認罰並主動退出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輝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結合其自首、自願認罪和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http://www.0593cns.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