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小區租賃房屋 男子容留介紹賣淫獲刑

寧德新聞網4月10日電 (劉常娟)日前,福鼎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林某敏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2019年1月,林某敏以非法牟取利益為目的,在福鼎市宏利小區租賃了一處房屋用於不定期容留、介紹賣淫女子從事賣淫活動,其中還有幾名未成年人經其介紹從事賣淫活動。

正常“營業”期間,林某敏主要負責招攬嫖客、商談價格、收取嫖資等事宜。賣淫女賣淫成功後便向林某敏發送一個微信表情用於計算賣淫次數,林某敏從嫖客處收取150元嫖資並按次抽取50元費用後,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將剩餘嫖資支付給賣淫女子。

六個月時間,林某敏一人共獲利12000餘元。2019年7月2日,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場所進行檢查時,當場抓獲現場的幾名賣淫女子。同年9月4日林某敏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後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敏以非法牟取利益為目的,提供場所容留、介紹他人從事賣淫活動,非法獲利12000元,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破壞了良好的社會風氣,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結合林某敏容留、介紹賣淫二名未成年人從事賣淫活動、因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刑罰、坦白和自願認罪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