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邢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邢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8月29日上午,邢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李某博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邢臺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博自2000年積極參加以於某(已被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屬於積極參加者,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6年8月19日,在英皇俱樂部聚眾鬥毆,糾集人員持管刺致人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0年11月20日,在滾石迪吧積極參加聚眾鬥毆,致二人輕傷,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5年8月27日,在國美電器商城對他人隨意毆打、威脅,造成公眾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李某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規定的時限內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罪的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自願認罪,對被告人李某博所犯以上罪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李某博到案後對故意傷害犯罪中的重要情節未能如實供述,故該起犯罪不能認定為自首。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系該院2018年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案情重大,該院十分重視,院黨組堅持以庭審為中心,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精心組織審判。該案的審判,是對黨中央、國務院掃黑除惡重大部署的堅決貫徹,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體現了邢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強決心,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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